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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小课堂】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布点方式的选择及布点方法

时间:2022-05-07 来源: 浏览:

【环境监测小课堂】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布点方式的选择及布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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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根据GB 16297-1996附录C编制。

一、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布点方式的选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或其他排放标准(控制标准)中限值有两种计算方式,分别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和监控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所以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方式相对应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 单位周界布点 ;一种是在 排放源上下风向布点排放源上下风向布点仅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四种监测项目的采样,部分早期( GB 16297-1996 规定 1997 1 1 日以前)成立的企业(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执行现有污染源排放限值,采用排放源上下风向浓度差值的方式计值;单位周界布点的方式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其他污染物和新建( GB 16297-1996 规定 1997 1 1 日起)企业(新建污染源)的污染物,污染物(包括上面说到的四种污染物)的排放都是执行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

也就是说,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其采样布点方式有两种,要根据企业建立的时间确定执行排放限值的方式,从而再确定布点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在 HJ/T 55 中要求调查企业的立项建设时间的原因。在这里,有时候还要考虑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果现有污染源被要求执行周界外浓度最高值时,也应该按照单位周界布点方式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所以,现场采样人员要先确定被监测单位排放限值的类型,从而确定布点方式。

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布点方法
1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1.1 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

1.1.1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m范围内(与厂界距离<10m),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共用墙等),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距离范围多少?一般也是尽可能靠近周界,不超过10米。)实际监测过程中,为说明情况,必须对点位迁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拍摄周边环境照片作为佐证。

以下节选自HJ 905-2017,实际监测时可供参考。
被测周界无条件设置监测点位时,可在周界内设置监测点位,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 10米。当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且风速小于 1.0m/s 时,在该处围墙外增设监测点。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的单位相毗邻时,应选择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于上风向时进行臭气浓度监测,其布点方法同前。
雨、雪天气下,因污染物会被吸收,影响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不宜进行恶臭无组织排放监测。
HJ 9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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