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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工程造价结算纠纷,80%的建工律师都没搞懂……

时间:2022-09-18 来源: 浏览:

注意!这些工程造价结算纠纷,80%的建工律师都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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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界输出工程总承包之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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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大小小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涌现,与之对应的 工程结算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 ,其中, 争议最为普遍的,当属 工程款争议 ,或称结算争议, 其所占比例甚至要高于合同效力争议。

由于工程结算不仅关系着建设方除拿地成本以外的最大成本支出,也直接影响着施工方的最终利润及其关联的成千上万施工工人的劳动所得。

经粗略统计, 工程结算纠纷案件 在律所承办的所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在 50%以上 。那么建工律师如何应对工程结算纠纷呢?

  9月20/21日晚19:30 

✔建纬工程部主任 史鹏舟律师 将现身智拾网直播间

为大家深度总结 工程造价结算12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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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件中,对 工程造价的确认 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所在。 如果诉争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结算方式和结算原则约定明确,或事后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双方约定或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审价、结算即可, 但落到具体实践中,却远没有想象中美好。

比如,合同条款歧义: 建设合同签订的条款不明确,导致产生合同条款歧义,当事人双方在各自的立场上对条款内容理解的不同,导致工程造价结算产生纠纷。

比如,合同条款不全面: 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又如,政策文件理解不同: 国家及各省、市一般会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相继出台各项调价文件、费用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等,参建各方对相关政策文件理解的不同,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除此之外,外部因素变化、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工期延期等也成为引发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的主要因素。

对建工律师而言, 如何在繁复的法律关系中梳理相关造价结算争议,成为一大难点。例如:

  严重不平衡报价时,结算造价是否可以调整?

  阴阳合同下的结算依据是什么?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结算?

  业主不知情下挂靠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该如何解决?

围绕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部主任;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史鹏舟 律师 ,就相关话题进行讲解。

直播中,史鹏舟律师将从 合同法体系、招标投标法体系、行政管理法体系 3大法系入手,剖析 不同法系下发生造价结算纠纷时的合同效力及常见争议 ,涵盖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法院观点,把 12类造价结算疑难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讲给你听。

直播时间

9月20/21日晚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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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结算问题汇总及应对策略》

课程大纲

一、建设工程造价三大法律体系

1、合同法体系: 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

2、招标投标法体系: 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公平、公开与公正

3、行政管理法体系: 监管与被监管的有效性和强制性

二、合同法体系内普通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冲突与融合

1、普通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不同的价值取向

2、商法理论与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结合

(1)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

(2)相关问题分析:签证单或核价单业主给予的价格太低,应如何处理?

3、严重不平衡报价时,结算造价是否可以调整?

(1)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参考案例、法院观点

(2)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调整:参考案例、法院观点

4、送审价是否必须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才能适用?

(1)常见观点及其案例解释

(2)具体情况效力分析

三、合同法体系与招标投标法体系的五类疑难问题

1、合同法体系与招标投标法体系的冲突

(1)阴阳合同下的结算依据问题

(2)招标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时的结算依据问题

2、合同法体系与招标投标法体系的融合

(1)按双方的合意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形

(2)中标无效时的结算依据处理

3、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如何结算?

(1)以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法理依据、参考案例、法院观点

(2)以招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法理依据、参考案例、法院观点

4、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无效的理由及相关规定(附案例分析)

(2)合同有效的理由及相关规定(附案例分析)

(3)问题解决及法院观点

5、非必须招标工程签订施工协议后又进行招投标的效力分析

(1)常见观点及其案例解释、法院观点

(2)具体情况效力分析

四、合同法体系与行政监管法体系四类疑难问题

1、业主不知情下挂靠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1)主流观点及其法律依据

(2)根据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挂靠知情具体分析

(3)目前司法实践的新趋势

2、约定工期严重低于定额工期的问题: 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主流观点及其参考案例、法院观点

3、工程量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效力: 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主流观点及其参考案例、法院观点

4、约定审计情形下的结算原则

(1)合同没有约定时的结算

(2)结算条款的“审计”主体约定不明确

(3)对于未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与审计意见有问题的救济途径

9月20/21日晚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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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史鹏舟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部主任

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史律师 有九年的全职工程管理 经历,现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类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执业十六年, 为各大房地产、施工企业负责处理各类工程诉讼案件数百起,有相当部分案件是 大标的、疑难案件

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范的修订工作。

在非诉讼方面,史律师负责过 二十余起 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非诉讼服务项目,项目总标的 累计 上百亿元尤其擅长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工程款结算、工期控制、鉴证与索赔。 在诉讼方面,尤其擅长司法审价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曾成功代理过 近百起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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