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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选择“大用户直供”?年用气量得超过5000万立方米!

时间:2020-08-1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编者按:这已经不是近期下发的文件了。2018年10月12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天然气生产集输企业向我市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志工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大用户直供,对济南市的燃气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但是,《实施意见》也制定了一些“门槛”,比如,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采暖、热电联产等各类用气项目均可以选择使用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一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各类用气项目使用已建供气管道提供天然气代输直供服务;另一方面《实施意见》也同时明确,支持采取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单独选址新建供气路径提供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并规定新建供气路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济南市燃气发展规划和济南市长输油气管道设施布局规划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并且,《实施意见》规定,新建天然气直供项目(新建供气路径)需先由市城乡建设委核实项目供气规模以及与济南市燃气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即可办理立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其他项目建设手续。《意见》同时规定,天然气直供项目的经营主体需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天然气直供经营活动。

 

“大用户直供”在行业内并非新词,有些人认为它的出现会分享他们既得的“蛋糕”。不可否认这种想法有其合理性,并且“大用户直供”与燃气特许经营权确实会产生冲突。从《实施意见》看,政策制定者似乎回避了这个问题。从另一角度来看,《实施意见》中提到的代输服务、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等也意味着新的盈利模式,燃气企业要抓住新的机遇,才不会在市场竞争中落得“下风”。

 

虽然这只是济南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但这份《实施意见》也给了我们一个信号。谁能预测下一个城市会是哪个呢?燃气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提早筹划,做好准备,这样政策到来时,才不会显得“慌张”。

 

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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