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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讨论:消防监督干部B某涉嫌失职渎职

时间:2024-04-21 来源: 浏览:

模拟讨论:消防监督干部B某涉嫌失职渎职

原创 老郭 靠山屯闲话
靠山屯闲话

ifire-hy

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这是一起假设的案件,是一个假设的审判,目的是引起有关的讨论。

以下内容来自于老郭,感兴趣的人请参与分析:

某日,某地A单位发生一起特别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调查组调查显示,监督干部B某涉嫌失职渎职。

检方控告称,由于B某疏于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时未及时发现A单位存在的安全设施损坏等情形;发现若干隐患并责令A单位进行整改后,未能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导致隐患存在并发生严重事故,故涉嫌失职渎职。

在法庭上,B某辩称:

第一,本人所学专业为体育专业,但单位却在未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本人从事监督执法工作。直到目前,尽管本人持有执法证,但取得该证从未参加过任何相应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第二,上岗以来,本人曾多次请求单位安排必要的进修和培训,或者给本人充足的时间进行自学,但单位领导总以“工作忙、顾不上”为由不予安排。

第三,本人在对A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单位突然来电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回到单位参加“反腐倡廉教育会”,导致本次安全检查中断。后来尽管本人多次提出继续前往检查,但单位领导以“已经检查过了、直接下文书即可”为由不予同意。

第四,应该对A单位复查其整改情况时,本人所在单位恰逢“大练兵、大考核”,尽管本人多次给领导提醒,但直至事发,领导仍未安排本人前往复查。以上所述均有本人的工作日记等为证。

鉴于以上理由,B某不认罪。

法庭经过调查和辩论,最终判决B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B某的领导因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或者为了满足规定的工作需求而统筹安排相应工作,也不构成实质违法。

法官最终给出的理由是:系统的原因不能由个人承担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靠山屯的话:

老郭写的这个“案子”,在现实中是有可能发生的。但是监督员能不能这样辩护,法官能不能这样判决,这确实是个未知数。

刑事案件是严肃的案件,罪罚法定是基本的原则。当判断某人违反刑法时,靠山屯认为应该违反的必须是具体的法条,并且要按其应该履行的职责去确认,此外还要考虑该嫌疑人是否有执行能力(条件),系统性的错误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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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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