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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拿回家充电,因故障自燃,胡某被拘留十日

时间:2022-08-24 来源: 浏览:

电池拿回家充电,因故障自燃,胡某被拘留十日

靠山屯闲话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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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收录于合集

近日

深圳一房屋内发生火情

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

消防出动紧急救援

到底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

引发火灾

近日,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

龙岗区坂田街道一住户因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引发火灾, 于8月8日被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处罚。

据悉,7月25日7时18 分,坂田街道五和社区某房屋内发生火情, 现场一度浓烟滚滚、形势危急。

接警后,社区小型站、专职消防队、坂田消防救援中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灭火、救援。

经调查 ,起火原因是住户胡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电池发生故障,短路自燃 ,并引燃家中洗衣机、空调等。

虽然火已经扑灭

但事情并没有这样就结束

坂田消防救援中队在开展了火情调查、取证等工作后,查封了涉事房间, 并将调查情况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相关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 胡某已被公安机关处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7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执行,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根据前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出现以上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靠山屯的话:

拿回家充电当然不好,但电池是故障引起自燃,并且损失不大。是不是必须要拘留呢?是不是更应该追究一下电池的源头问题?

电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

赢得了不少人的喜爱

但是使用不当也会引发火灾

此前

深圳曾发生过电动自行车起火事件

1

电动车充电突然起火

深圳一租客被拘10天

2020年5月11日19时30分许,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一出租屋三楼租客刘某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并违规将电池放在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火灾发生时,该租户不在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 引发火灾的租客将被拘留十天,房东被训诫,整栋出租屋被查封。

2

深圳一住宅区十几辆电动车

凌晨突然起火

2020年3月29日凌晨2时许,深圳龙华区民治街道牛栏前村发生一起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事故, 现场有明火并伴有爆炸声,引发附近居民恐慌。

据了解,事故造成数个充电桩和 1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并殃及一辆路虎车。

(来源:备安应急)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0、 火灾案例警示 (视频)

1、锂电(电动车、电瓶车……)火灾

2、 沿街门店火灾

3、 居民火灾

5、 火灾调查报告和判例

6、 消防科普 (视频)

7、 单位(个人)火灾应急(自救和灭火)

8、 消防设施操作员

9、单位 消防工作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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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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