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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病历退出历史舞台?换个马甲又回来了!

时间:2023-12-25 来源: 浏览:

研究病历退出历史舞台?换个马甲又回来了!

原创 小编 GCP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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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相关信息分享与交流

开场吆喝: 圣诞元旦大促! 有项目需要进行第三方稽查的粉丝,后台留言,专业稽查团队为你服务 。合同签署后,有粉丝合作专属惊喜! 2020年药物GCP和2022年器械GCP以新面孔登场后,历史悠久的“临床试验研究病历” 被迫淡出了视野……

TA就这样走了?不!TA还在!!时隔3年,TA“换了个马甲”又悄然重现江湖!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国自古就有三十六计,各位看官不妨猜猜“TA换了个马甲又回来了”是哪一计?   温故知新,我们一起再复习一下“改写历史”的相关法规条款。

2020年更新的药物GCP中第二十五条提到“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 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 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建立临床试验电子病历条件时,研究者应当首选使用”.

2022年更新的器械GCP中的第五十八条提到“  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主要研究者应当确保任何观察与发现均正确完整地予以记录。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 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中 。”

监管当局为什么要给研究病历下“禁令“?因为 TA的”功能太强大了”! 这里省略3K字……

新法规一出,如雷鸣!加之“四个最严”的威慑余音绕梁……一直担任“主角”的研究病历迅速从行业上消失了。目前研究病历在行业上仍在使用的常见情形如下:

  •     以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临床试验,例如BE, I期等。根据上述GCP法规条款内容,这种情况是没有违背法规要求的。

  •      IVD项目,由于记录主要为样本管理和监测结果,采用表格形式为主。而且通常采用剩余样本,不涉及患者常规诊疗。

  •      项目组心存侥幸,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仍旧在使用,以器械试验为常见。

  毕竟按照法规,稽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的项目而言,原始数据的载体也言听计从,变成医院常规使用的门诊/住院病历。auditor核查病历,查啊查,发现病历的书写似曾相识呢?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病历画面一

“2023年8月10日V5, 受试者自上次访视无AE,无CM。按方案要求进行抽血送中心实验室。回收上次药物2片,发放本次药物30片。下次回访日期2023年9月10日。”

病历画面二

患者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
1.年龄大于18岁,小于65岁,女性。
2.诊断高血压3年以上,同时使用两种药物治疗
3.没有活动性感染
4.入组前从上一个临床试验中退出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
5.可以签署ICF
6.能保证试验过程中按时回访
……

病历画面三

本次访视新发生AE或和合并用药如下:

1. 咳嗽,轻度,2023年3月23日-持续,自行服用中药,按照方案要求,无需记录

2. 下肢肌肉酸痛,2023年1月6日开始,1月28日结束时间。补充记录V2的内容,AE已经结束,轻度,无关。备注:当次访视记录漏记结束时间,程度和相关性,特此补充。

  病历上除了临床试验方案和流程相关的内容,未见任何常规的诊疗记录,该有的都有,不该有的都没有。 对,是TA!研究病历“换了马甲”又回来了啊……

各位看官,还记得这个法规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 阳性体征 、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就诊病历内容书写,应该符合上述法规,责无旁贷。这不是川剧的变脸舞台,也不是三十六计的借尸还魂的战场,是临床试验…… 别以为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你了,是时候脱下马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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