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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9-14 来源: 浏览:

关于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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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补充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根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结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珠环〔2020〕177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边界范围为红线范围。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干线、城市(或城际)轨道铁路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编辑:君君.尚云环境

来源: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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