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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

时间:2023-06-10 来源: 浏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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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

2023 版)

二○二三年五月

         

考评说明

         

为规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 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 2021 83 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 的通知》(鲁应急发〔 2022 5 号)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

2. 评分标准由 11 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子元素,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要求。

3. 除“ 3.5 重大危险源、 6.4 特种设备、 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8.5 危险化学品登记”部分企业可能存在缺项外,其他要素一般不做缺 项处理。

4. 评分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331 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0 186 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 2017 121 号)

山东省安委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 意见》(鲁安发〔 2022 6 号)

《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 指南(试行)》(鲁安办发 [2020]26 )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1-2017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DB37/T 1854-2020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 15603-2022 )等。

5. 评分标准对子元素赋予不同的分值,子元素分值之和为元素分值。涉及累计扣分的,均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 负分。各要素权重系数如下:

         

         

A 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A 级要素

权重系数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0.05

2

机构和职责

0.06

3

风险管理

0.12

4

管理制度

0.05

5

培训教育

0.10

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0.20

7

作业安全

0.15

8

危险化学品管理

0.05

9

事故与应急

0.06

10

检查与自评

0.11

11

本地区的要求

0.05

         

         

6. 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现场评审检查表》评审,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 80 分(含)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 60 分(含)以上。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检查表(试行)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100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1.1 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0 分)

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查文件:

1.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 制度;

2.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包括 电子文本库);

3. 定期更新记录。

【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制度中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获取扣 5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无制度的,扣 5 分;制度内容不完善的,扣 2 分;

2. 未识别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或有过期作废的,一项扣 1 分;

3. 未建立文本数据库,扣 5 分;

4. 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施前或发布后超过 1 个月未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 5 分。

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如设计单位、承包商、供应商、监理单位、实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

查文件:

1. 文件发放记录;

2. 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询问:

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询问相关方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 2~3 人,不了解企业相关要求,每人次扣 1 分。

1.2 法律、 法规和标 准符合性 评价( 5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符合性评价,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施前或发布后 3 个月内应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查文件:

1. 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

2.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并应符合隐 患整改“五定”(定方案、定措施、 治理期限、资金、责任人)的要求。 现场检查:有关规章制度修订、问 题整改或防范措施。

【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 5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未编制年度符合性评价报告,扣 5 分;

2. 未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 项扣 2 分;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施前或发布后 3 个月内未进行符合性评价,一项 1 分;

3. 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 2 分;未制 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 措施不落实,一项扣 2 分。

2   机构和职责( 10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1.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 )形 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 实施; 2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 目标予以量化,以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各专业应达成的指标)表述; 5) 公众易于获得。

查文件:

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 2~3 名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 20 分( B 要素否决项)】

1. 缺一项扣 2 分;

2. 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3. 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 1 人次扣 1 分;

4 .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或指标未进行量化,扣 2 分;没有专业指标或过程性指标,扣 2 分。

5. 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不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扣 2 分。

2. 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 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将 目标进行分解到各级组织),并予以考 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 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 完成。

查文件:

1. 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 全生产工作计划;

2. 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3. 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 划;

4. 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注:结果性指标 6~12 个月考核一 次,专业性指标或过程性指标 1~3 个月考核一次。

询问:

1. 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 责人是否了解本级组织的安全生

产目标;

2.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组织 的安全生产目标。

【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 决项)】

1. 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 2 分;

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扣 1 分;

3. 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 4 分; 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缺一个组织扣 2 分;

4. 未定期考核,扣 4 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 2 分;

5.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 2 分;

6. 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 1 人次扣 1 分。

2.2 负责人( 20 分)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按照《安法》释义界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 础和基层工作。

查文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及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开展情况。

2.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工作情况;

3. 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 作情况和做法。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主要负责人不熟悉本人安全生产职责,扣 5 分;

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清楚,扣 5 分。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 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查文件:

1. 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首次申请应制定“方案”,已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应在每年 工作计划中应有相关内容);

2. 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注:担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听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等方面的记录。

3. 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查文件: 安全文化体系有关文件。参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 T 9004-2008

询问: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抽查 2~3 人)对安全文化内容掌握情况。

【二级企业未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 无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扣 3 分;

3. 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扣 2 分。

  4.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安全文化内容不熟悉,每人次扣 1 分。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查文件:

1. 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内容应 与其安全生产职责相对应,并相对 具体)。

2. 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签发 的有关人、财、物等方面文件等)。

询问:

1. 主要负责人如何提供资源支持;

2. 从业人员是否知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现场检查 :

安全承诺告知情况。

1. 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 10 分;

2. 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 资源支持、配备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 抽查 2~3 名从业人员,不清楚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1 人次 1 分。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查文件:

1. 查安委会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发 至各单位,同时每次安委会应对上 次会议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

2.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

询问:

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情况。

1. 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 10 分;

2. 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 2 分;

3. 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或未对上次会议要求进行跟踪检查,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5. 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基层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 24 小时值班。

查文件:

  1.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 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基层单位值班记录。

询问:

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了解和执行带班制度的情况。

主要负责人等领导熟知带班职责与带班的具体安排。

【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领导干部(公司层级)无故不参加带班, 1 人次扣 2 分;基层 单位(车间层级)未安排管理人 24 小时值班,每个单位扣 2 分;

2. 无带班、值班记录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3. 未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扣 2 分;

4. 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领导干部 带班情况,扣 2 分。

2.3  

30 分)

1. 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注:山东省政府 311 号令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 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查文件:

安委会设立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及内容。

询问:

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是否清楚本部门安全职责。

1. 对照企业组织架构(或人力资源部门岗位清单),缺少一个管 理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 分;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 2 分;

3. 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扣 10 分;

4. 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 1 人次扣 2 分。

                   

5. 缺少安委会的安全职责,扣 10 分。

2. 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 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 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 法》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和 细化后的安全职责内容;各岗位职 责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排查的职责。

2. 定期对职责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修订。  

3 .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各 自职责是否清楚。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2. 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 30 分( B 级要素否决 项)】

1. 缺一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扣 1 分;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 不匹配的,一个岗位扣 1 分;

2. 每年未对职责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修订,扣 2 分。 3. 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 楚, 1 人次扣 2 分。

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 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 惩。

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与本单位、本岗位相 适应,至少每季度考核一次。

查文件: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 考核、奖惩决定文件,及奖惩兑 现情况。

现场检查:

财务记录、行政文件。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 3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二级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不符合,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 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4   组织机构( 20 分)

1.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鲁安办发〔 2021 47 号,从事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的企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注:

1. 山东省政府 260 号令第十三条, 300 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委会;

100 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300 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2 名以上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名注册安全工程 师;

300~1000 人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 5 但最低不少于 3 名、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000 人以上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 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 5 ‰,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 安监总管三〔 2010 186 号文、应急〔 2022 52 号, 2% ;原则上应执行   2%

查文件:

1. 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置、任命)文件;(注: 93 号文,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 业员工总数的 2%( 不足 50 人的企 业至少配备 1 )

2.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或委托文件(总局 11 号令,原则上本单位注册)。

3.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 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注:三年行动计划,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4. 与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 ( 合同 ) 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原则上按第 2 项检查) 5. 专职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其职责 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2 分;

2. 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 师,或未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 2 分;

3.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 安全生产经历,扣 1 分。

4.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 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学历(职称)、专业不 符合要求,每人次扣 2 分;

5. 未设置安全总监扣 5 分,其职责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1 分。

2.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查文件:

1. 管理部门设置文件;

2.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 保卫机构,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 员。

1. 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 2 分;

                   

2.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 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 卫人员,一项扣 1 分。

3.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查文件:

1.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部 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 理网络的文件。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1.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 2 分。

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每缺 1 个单位或 1 个单位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一项扣 2 分;

3. 抽查 2~3 名有关人员不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 1 人次 1 分。

2.5

10 分)

1.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查文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 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一项扣 1 分。

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查文件: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询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注:会计明细)是否符合。

1. 未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扣 5 分;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 2 分;

3.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 1 分;

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 帐记录不符,一项扣 1 分。

3.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文件:企业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 凭证。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 5 分;

每漏缴工伤保险费 1 人次扣 1 分。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安责 险,扣 5 分;安责险人数未包括全体从业人员,每人次扣 1 分。

4. 企业应依法缴纳安全责任保险。

查文件:安全责任保险缴纳记录。

未缴纳的,少一人扣 1 分。

3   风险管理( 100 分)

3.1   法( 10 分)

1. 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 度,明确风险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查文件: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询问:

1. 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情况;

2. 从业人员 是否了解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有

关内容。

1. 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或未明确风险分级管控的目 的、准则及工作程序,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2. 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3. 企业负责人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或不了解风险评价 工作情况,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 从业人员不了解风险评价制度内容, 1 人次扣 1 分。

2. 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 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 企业周围环境;( 9 )气候、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等。

查文件:

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记录;

2.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中未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范围 的,扣 2 分。

2 .实施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 价未包括:( 1 )-( 9 )的,缺 少一项扣 2 分。

                   

3.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 )工作危害分析( JHA );( 2 )安全检查表分析( SCL );( 3 )预危险性分析( PHA );( 4 )危险 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 5 )失效 模式与影响分析( FMEA );( 6 )故障树 分析( FTA );( 7 )事件树分析( ETA );( 8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LEC )等方 法。

查文件:

1. 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

3. 选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询问:有关人员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1. 制度中未规定选用何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扣 2 分;选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未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扣 2 分。

2. 有关人员不清楚或未掌握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 1 人次扣 1 分。

4. 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根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331 号令)结合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制定本单位的重大风险与较大风险的判定准则或提级管理的要求。

查文件: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风险 评价准则和相关取值标准的内容。

1. 未根据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扣 2 分;

2. 风险评价准则未包括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判定准则的,一项 2 分。

3. 风险评价涉及的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不明确,或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不明确,一项扣 2 分。

3.2 危险源 辨识、风险 评价( 20 分)

1.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1. 根据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直判准则及固有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清单、较大风险清单,较大风险数量不应少于重大风险数量。

2.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优先考虑根源危险源。其中从能量的角度可以考虑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和辐射能等。

查文件:

1. 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

2.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记录;

3. 重大风险点清单、较大风险点清单

4. 重大风险管理方案。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参与风险评价活动的情况。

【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价,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缺少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未按照选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对作业活动清单中 的作业活动或工艺操作逐个进 行危险源辨识并合理表述;对设 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 识并合理表述;一项扣 1 分。 3. 未建立重大风险点清单、较大 风险点清单,各扣 1 4. 无年度重大风险管理方案,扣

2 分。

2.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查文件:

1. 各级机构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有关证据文件;

2. 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记录、风险评价报告;

3. 风险分级机管控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询问:有关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是否参与风险评价工作。

1. 没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 险评价的,扣 2 分;

2. 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 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 作, 1 人次扣 1 分。

3.3 风险控 制( 15 分)

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 )应考虑:

查文件:

1. 不可接受风险补充相应管控措施,直至风险可接受,对补充管控措施制定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并及时跟踪完成情况;

2. 重大 风险、较大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3. 重大风险管理报告。

现场检查: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询问:

有关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相关设施的风险管控措施。

【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 的程度,扣 15 分( B 级否决项)】

1 )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1.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清单,无控制措施或措施不具体或未落 实的,一项扣 1 分;无管控责任人,缺一项扣 1 分。

2 )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 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5 )应急措施。

2. 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 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 1 分。 注:控制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 可追溯。各层级管控内容与其岗 位职责相一致。

2. 结合实际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风险的 管控层级,明确各层级风险管控的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按照《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 建设指导手册》( 2021 版)编制管控措施清 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经审核审定。 管控原则: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应同 时负责管控,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3.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未经审核审定的,扣 2 分。

4. 相关管控责任人不能回答相关作业活动及设施的风险管控 措施的, 1 人次扣 2 分。

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

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 控制措施。

查文件:

1. 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2. 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

询问:

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岗位的 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控制措

施。

1. 没有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记录缺少风险评价 内容,一项扣 2 分;

2. 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 人次扣 2 分。

3.4 危险源( 20 分)

1.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按照 GB18218 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 包保责任制,各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

职责。

查文件:

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

2 .安全评价报告或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3. 重大危险源档案。

4. 查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各级 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记录。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每遗漏一处扣 5 分;

2.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 5 分;

3. 档案内容,每遗漏一项或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4.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制度,扣 5 分;各级包保责任人认真无履行记录,每人次扣 2 分。

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注: 40 号令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

查文件:

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

现场检查:

1.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重要参数远传和连续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等;

2.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 等重点设施紧急切断装置;

3. 毒性气体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安全仪表系统。

1.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扣 2 分;

3. 毒性气体未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查文件:

1. 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报告;

2. 问题整改记录。

1.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或要求,扣 10 分;

2 .未按要求定期评估,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扣 10 分;

3. 未提供评估问题整改记录,扣 1 分; 1 项未整改扣 1 分。

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的,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查文件:

1. 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2. 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 格证。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和有效性。

1. 未定期检查、维护,扣 2 分;

                   

2. 未定期检验, 1 台次扣 2 分; 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扣 2 分;

3. 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1 份扣 2 分。

4. 设备、设施完好性或有效性一 处不符合,扣 2 分。

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季度进行 1 次演练; 应急预案应报地方应急部门备案。

查文件:

1.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 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询问:

抽查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掌握情况、对应急援救器材、装备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现场状况。

1. 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 2 分;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扣 1 分。

2. 救援器材装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2 分;

3. 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不 清楚, 1 人次扣 2 分。 4. 未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 预案演练,扣 2 分;无演练记录、 或未进行演练评估、或演练问题 未进行闭环管理,扣 1 分。

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 案。

查文件:备案资料。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扣 5 分。

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火距离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 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 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整改。

查文件:

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报告,存 在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包括防 范措施。

【防火间距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整改计划、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2 分;

                   

                   

现场检查:

1. 重大危险源现场测量防护距离

(防火间距)或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 2. 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

2. 未按期整改或防范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4 分。

3.5 变更

15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查文件:

1. 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内 容(管理变更、技术变更、设备设 施变更等)、分级、审批程序、实 施、验收等;

2. 变更管理记录,包括变更申请审 批表、验收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设计图纸等。

现场检查:

查看变更实施现场。

1. 未按程序实施变更,一项扣 5 分;

2. 履行变更程序过程,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 变更实施现场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 无变更管理制度,扣 5 分,制 度不完善,扣 1~2 分; 5. 变更记录不完善,每项次扣 1 分; 6. 变更记录与现场(实际)不一 致,每项次扣 1 分;

2. 企业应对变更及实施过程产生的风险 进行分析和控制。

查文件:

1. 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

2. 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

3. 变更实施验收报告。

对变更及实施过程的风险未进 行分析或控制措施不落实,一项 不符合扣 2 分。

3.6 风险信

息更新( 10 分)

1. 企业应适时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 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常规活动应每年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更新风险信息。

查文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危险、有害因 素识别,一项扣 5 分。

2.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危险源辨识、风 险分析的结果评价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充分性。

查文件:年度评审或检查报告,或 者评审记录。

未定期对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 控制效果进行评审或检查,扣 2 分。

3.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 他要求; 2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 )技术改造项目; 4 )有对事件、事故 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 )组织机构发生 大的调整。

注:重点关注 2 3 4 )发生情形时,应 及时根据变化类型采用适宜的危险源辨 识的方法、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查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 录。

未及时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 价,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7 供应商

10 分)

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 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 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查文件:

1. 供应商管理制度;

2. 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3. 供应商选用、续用、评价记录;

4. 据采购物资类型采用不同的方 式方法,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 未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一项扣 2 分;

2. 未对供应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3. 未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 次扣 2 分。

4   管理制度( 100 分)

4.1 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40 分)

1.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职责;

2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 )安全生产费用;

5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 )安全培训教育;

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 )风险评价;

11 )隐患排查治理;

12 )重大危险源管理;

13 )变更管理;

14 )事故管理;

15 )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 )消防管理;

17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 )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 特种设备等管理;

2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 )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 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 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 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 入库、运输、装卸等;

23 )检维修管理;

2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 )承包商管理;

26 )供应商管理;

27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 管理;

28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 理;

(29)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 )应急救援管理;

31 )安全检查管理;

32 )自评。

33 )工艺管理;(以下为 93 号文中本 项达标标准内容)

34 )开停车管理;

35 )设备管理;

36 )建 ( ) 筑物管理;

37 )电气管理;

38 )公用工程管理;

39 )非药品类易制毒管理;

4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 度;

41 )领导干部带班;

42 )厂区交通安全;

43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查文件: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 件。

询问:

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的了解、掌握情况。

现场检查: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

守情况。

1. 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2. 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 4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变更管理、风险管理、隐患排 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 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 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及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未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 程的具体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 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3. 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一项扣 2 分;

4. 有关人员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1 人次扣 2 分;

5. 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现象,按 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6.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 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 5 分。

                   

                   

                   

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 关的工作岗位。

查文件:

文件发放记录(或能够从办公自动

化系统中查阅发放流程也可)。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有有效的规章制度

(能够在工作岗位 网上查阅也 可)。

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2 操作规 程( 40 分)

1.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 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 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八 条: 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 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 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 的程序和职责。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 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 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 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 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 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 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查文件: 1. 岗位操作规程;

2. 文件发放记录。

3. 操作规程签发文件。 现场检查: 抽查岗位是否有有效的岗位操作

规程。

【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 4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 5 分。 3. 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扣

5 分;制度内容不符合,每项扣 1 分。

4. 每年没有对操作规程的适应 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评审), 或修订时间超过 3 年,扣 2 分。 5. 未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 行考核,扣 2 分(可与工艺考核 一并进行)。 6. 未提供操作规程培训记录(培 训课件、签字表、考试卷,或内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

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 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 认,至少每 3 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 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 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 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 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 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 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注:相关检查项分布在本要素各条款

                   

容不全),扣 1 分。

2.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 作规程。

查文件: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 4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4.3          

20 分)

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 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 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 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 变更时;

查文件: 1.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评审和修订记录。

1. 未规定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 次,或规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3 分;

2. 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扣 3 分,

漏评审一项制度扣 1 分。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

意见时;

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 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 )当分析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或同行 业发生事故,发现制度性因素及操作规

程内容缺失时;

8 )其他相关事项,如发生事故

                   

                   

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查文件:

1. 评审、修订记录;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发布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操作规程的文件。

1. 相关人员未参加评审和修订,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 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 1 分。

3.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文件: 发布最新版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操作规程的文件发放记录。

现场检查:

部门、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 本。

相关岗位使用失效(或已被修 订)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一个岗位扣 5 分。

5 培训教育( 100 分)

5.1 培训教 育管理( 20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 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 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 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山东省安委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生产 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 2022 6 号) 2022.3

《山东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指导手 册》 2022.6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要素指南(试行)》

查文件:

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培训 需求调查); 3.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且应分专 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企 业年度培训计划应由主要负责人 签发)。 4.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时间、 课程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 核结果等情况)。

询问:

抽查有关人员 2~3 人参加培训情 况。

1. 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以及目标和要求,扣 5 分;制度内容有缺项,扣 1 分;

2. 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培训需求调查),扣 2 分;

3. 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扣 2 分;未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扣 1 分。

4. 未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培训, 1 次不符合扣 1 分。

5. 记录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1 分。 6. 有关人员不能了解近期培训 内容,每人次扣 2 分。

2.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 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查文件: 1.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或资金计划;

2. 培训教育计划和记录。

3. 内训师授权文件。

1. 无资金计划或资金不落实,扣 1 分;

2. 培训教师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 1 分;

3. 培训场所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 1 分。

3.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 案。

查文件: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一企 一册、一人一档。以下同)。

1. 未建立档案,扣 5 分;每少 1 人档案,扣 1 分;

2. 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规 定要求,一项扣 1 分。

4.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 录变更情况。

查文件:

1.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变更记录。

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一项扣 1 分。

                   

5.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 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查文件:

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询问:

了解有关人员对安全培训、教育效果的评价。

1. 未进行教育效果评价,扣 3 分;

2. 未制定改进措施并改进,扣 2 分。

                   

6.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 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 性(包括班前会等)安全培训教育。

查文件: 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1. 未进行全员培训,少 1 人次扣 1 分;

2. 未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 人次扣 1 分。

5.2 从业人 员岗位标 准( 10 分)

1. 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 化,做到明确具体; 注:学历、专业应符合三年行动计划的 要求。

查文件:

1. 载明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的 文件;

2. 从业人员招聘资料、员工台账、 档案。

1. 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不明确,一 项扣 1 分(依据人事部门岗位名 称检查);

2. 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

岗位标准。

2. 上岗的从业人员未满足岗位标准要求, 1 人次扣 2 分。

5.3 管理人 员培训( 20 分)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 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 产法》释义中有关条款界定“主要负责 人”。

查文件: 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 书失效,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 决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1 人次不符合扣 5 分。

                   

                   

2.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 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 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 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查文件: 查人员变更记录(任命文件、调令 等)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 未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教育, 1 人次不符合扣 2 分;

2.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 1 人次扣 2 分;

3 .未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1 人次扣 1 分。

5.4 从业人 育( 30 分)

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

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 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不包 括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三条:不

少于 20 学时。

查文件:

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上岗证。

1.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再培 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时, 1 次扣 2 分;

2. 未持上岗证上岗, 1 人次扣 2 分。

2.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

行厂级、车间 ( 工段 ) 级、班组级安全培 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 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三条:不

少于 72 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知识。

查文件: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考核 合格证明。

现场考核:

抽查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接受三级 培训教育情况。

【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 1 人次扣 3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缺一级培训, 1 人次扣 5 分;

2.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规定,一项扣 2 分;

3.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符 合规定, 1 人次扣 2 分。

3.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 得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 家安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140 号令)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 2021 年第 41 号)

查文件:

1.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管理台账;

2. 特种作业操作证;

3.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现场检查:

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1. 无管理台账,扣 2 分;

2. 操作资格证未按期复审, 1 人次扣 2 分;

3. 无操作证或失效,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 1 人次扣 10 分。

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人数不满足岗位要求,缺少 1 人扣 2 分。(考虑休假等情况,倒班岗位每班不少于 2 人,白班岗位不少于 2 人)

4.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 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 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 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查文件:

1. 从业资格证;

2. 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抽查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人员资 格证。

1. 未建立台账,扣 2 分;

2. 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 1 人次扣 2 分;

3. 无资格证或失效从事相关作 业, 1 人次扣 10 分。

5.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注: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DB37/T 1854-2020

查文件: 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考核内容。 询问:

现场抽查上岗人员培训情况。

1.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 人次扣 2 分;

2.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 1 人次扣 2 分。

5.5 其他人 育( 10 分)

1.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 6 个月以上 ( 6 个月 ) 者,应进行车间(工段)、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查文件: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未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 全培训教育, 1 人次扣 2 分;缺 一级培训, 1 人次扣 2 分。

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

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 育。

查文件: 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不符合标准要求, 1 人次扣 2 分。

3.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 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 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 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告知作 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并共同确定风险控 制措施。

查文件:

1. 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 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 记录。

询问:

外来施工单位接受企业培训教育 情况。

现场检查:

抽查外来施工单位入厂证。

1. 未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 相关安全培训教育, 1 人次扣 2 分;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有关要 求(针对性),扣 2 分;

2. 承包商的人员无入厂证, 1 人次扣 2 分;

3. 未建立承包商的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 人次扣 1 分。

5.6 日常安 全教育 (10 )

1.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

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活动内容至少包括警示教育各层级部门 应充分利用班组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隐患排查等。

查文件:

1. 安全活动计划;

2. 管理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基本 功训练记录。

1. 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不明确,一项扣 1 分;

2 .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缺 1 次扣 1 分。

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

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 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各专业 分管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 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 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查文件: 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 班组安全活动频次、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计划或规定要求,一项 1 分;

2. 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 活动并签字,或无讲话内容记 录, 1 人次扣 1 分。

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学时。

查文件:

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未按计划或规定进行安全活动, 1 次扣 1 分。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 1 次对安全活动 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有考核记录(可 纳入责任制或绩效月度考核)。

查文件: 安全活动记录、考核记录。

未按规定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 检查并签字,缺 1 次扣 1 分;无考核记录,缺少一次扣 1 分。

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 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查文件:

1. 未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1 次扣 2 分;

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 未规定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等,一项扣 1 分。

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100 分)

6.1 生产设 施建设( 10 分)

1.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 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注:本审核周期内

查文件: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资料、施工记录、试生产方案、竣工 验收文件等。

现场检查:查看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

【未按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36 号令要求进行安全条件 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的,未批先建的,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2.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 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 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注:本审核周期内

查文件: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 全设施设计专篇”等)及批复等资 料; 2.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备案资料

(施工完成情况、试生产前安全检 查报告、试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 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 ( 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等 )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不符合要 求,或审批手续不全,一项扣 3 分。

                   

3.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 理状态。

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

查文件:

1.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 质;

2. 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扣 2 分;

                   

2. 现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一项扣 2 分。

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 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查文件: 1. 变更资料,包括重大变更后向负 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的文件;

2. 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3. 安全评价报告和审查报告等。

1. 未按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管理的,一项扣 3 分;

2. 变更过程未进行风险评价,一项扣 3 分;

3. 未按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 章规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 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变更,未履 行相关手续,一项扣 5 分。

5.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注: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 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 2020 38 号)等。

查文件:

1. 工艺设计文件;

2. 新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 的报告。

现场检查:

采用的设备、材料。

1. 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2.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扣 100 分( A 级要素 否决项);

3.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 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6.2 安全设 施( 20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

监总危化〔 2007 225 号)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 5 分;

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50493

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 气体和 / 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 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 )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351 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 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 )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范》 SH3097 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 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 GB50057 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 )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 GB 50058 设置电力装置;

7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1~4 部分: GB 39800.1~2 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 )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 GB50016 GB50160

9 )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

/ 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注: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

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 116 号) 注:安全设施作为风险控制的工程技术 措施,在每个风险点的危险源辨识时应 分析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 必要时制定补充改进措施,将风险降低 到可接受程度。

查文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 施、 SIL 等级报告及安全设施管理 台账。

现场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

况。

1. 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

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 / 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 施,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等 安全设施的,扣 20 分( B 级要 素否决项)】

1. 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一项扣 2 分;

2. 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 2 分;

3.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 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扣 2 分。

4. 在役装置未按照《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 116 号)完成评估和改造的, B 级要 素否决项,扣 20 分。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设 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 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 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 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 车系统等,扣 100 分( A 级要素 否决项)】

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 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查文件:

1.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 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1. 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或无安全设施管理档案,一项扣 2 分;

2. 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 护保养,一项扣 2 分;

3. 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 1 处扣 2 分。

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 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 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 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查文件:

1. 设备检维修计划;

2. 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3. 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随意拆除、挪用

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1. 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 2 分;

2. 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 2 分;

3. 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 5 分;

                   

4. 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 2 分。

5.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 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 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 的记录。

查文件: 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4. 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性及校验

合格标志。

1. 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 5 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2 分;

3. 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 1 台次扣 5 分;

4. 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1 台扣 2 分;

5. 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未设置在线检测或未进行功能测 试, 1 台次扣 2 分。

6.3 特种设 备( 5 分)

1.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57 2022 7

1 日起施行)

查文件: 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应涵盖企业 所有特种设备,或有专项制度); 2. 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

1. 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未定期检验, 1 台扣 1 分。

2.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注: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 公告 (2014 年第 114 )

查文件: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 1 分;台 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 1 分。

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现场检查:

登记标志。

1. 未办理登记, 1 台扣 1 分;

2. 无标志, 1 台扣 1 分。

4.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 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 1 次检查, 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1.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扣 1 分;

2. 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 项扣 1 分;

3. 特种设备存在缺陷, 1 台次扣 1 分。

5.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 存记录。

                   

查文件: 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1. 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 1 台次扣 2 分;

2. 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 1 台次扣 1 分。

6. 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 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 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 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文件:

1. 特种设备档案;

2. 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

1. 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 无检验报告的在用特种设备, 1 台次扣 2 分;

2. 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 1 台次扣 1 分;

3. 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

1 台次扣 1 分。

7. 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 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

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 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

查文件:

1. 特种设备档案和事故隐患台账;

2. 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是否有报废但仍在使用的现象。

1. 未及时报废, 1 台次扣 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已报废 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 1 台次扣 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未办理注销手续, 1 台次扣 1 分。

6.4 工艺安 全( 25 分)

1. 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主要包括:

1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 )物理特性; 2 )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 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 )毒性; 4 )职业 接触限值。

2 )工艺信息: 1 )流程图; 2 )化学反 应过程; 3 )最大储存量; 4 )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 值。

3 )设备信息 :1 )材质; 2 )设备和管

道图纸、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3 )泄压系统设计和设计基础; 4 )通风 系统的设计图; 5 )调节阀系统、计量控制系统; 6 )安全系统(如:联锁、监测或抑制系统)。

(注: AQ/T3034-2022

查文件:

员工培训记录。 询问:

抽查 2~3 名员工对岗位(本单位) 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1 人不掌握扣 3 分。

1 )设备材料; 2 )设备和管道图纸; 3 )电气类别; 4 )调节阀系统; 5 )安全设 施(如报警器、联锁等)。(删除此单 元格)

2. 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包括管件和阀门;( 2 )泄压和排空系统;( 3 )紧急停车系统;( 4 )监控、报警系统;( 5 )联锁系统;( 6 )各类动设 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查文件:

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 件检验报告;

2. 安全阀检验报告;爆破片、防爆 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3. 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4. 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 调试记录;

5. 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维护 保养记录等;

6. 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 资料。

现场检查:

1. 标准规定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完 整性。

2. 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 情况。

1. 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 2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危险工艺 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 1 分;

                   

                   

2. 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 更换,或未做更换记录,一项扣 2 分;

3. 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一项扣 2 分;

4. 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一项扣 2 分;

5. 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2 分;

6. 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振动超标、有泄漏;备用设备未进 行定期盘车或无记录,一项扣 2 分。

                   

3. 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 )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 )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 )控制失效的影响;

4 )人为因素等。 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 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技 术,一般每 3 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 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 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 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 影响分析( FMEA )、 HAZOP 技术等方法或 多种方法组合,可每 5 年进行一次。 三年行动计划: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 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 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 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 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 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 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 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

查文件:

1.HAZOP 分析报告、反应风险评估 报告、风险评价记录; 2. 岗位操作规程。

3. 问题整改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对工艺过程中的风险的 认知程度。

1. 新改扩建项目未按照《关于加

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安监总管三

2017 1 ) 进行风险评估, 2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在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

产储存装置,未进行危险与可操 作性分析( HAZOP ),扣 2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3. 在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 产储存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 析( HAZOP )超过三年,或其他 装置超过五年,扣 10 分。 4. 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 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未完成有关产品生产 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 估,未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 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

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 作的风险评估。扣 25 分( B 要素否决项)。

2. 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未针对

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 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一项扣 1 分;

                   

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 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 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 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 安全要求, 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 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 顿。

                   

3. 操作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及 控制措施, 1 人次扣 1 分。 4.HAZOP 、反应风险分析问题整 改未完成,每项扣 2 分;

4.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 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 )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 格;

3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 )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 )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7 )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在建设项 目竣工后,要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 价,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确认试生产条 件。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 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 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查文件:

1. 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 检查表;

2. 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 录;

3. 装置开车方案;

4.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 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6. 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7. 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试生 产方案、专家审核意见、当地应急 部门批文(或回执)。

1. 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 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未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或无记录,一项扣 3 分;

3. 没有编制装置开车方案,扣 3 分;

4. 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一项扣 2 分;

5. 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 ,1 人次扣 1 分;

6. 开车前未进行隐患整改,扣 3 分。 7. 新建项目未进行试生产条件 安全评价、试生产方案未经专家 评审、未取得当地应急部门批文(或回执),扣 25 分【 B 级要 素否决项】

                   

注:《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 电〔 2015 9 号)

注:

开车方案按《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 工作规范》( DB37/T 1854-2020 )编写。

                   

                   

5.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编制停车方案;

2 )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 程进行操作。 注:开车方案按《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 试车工作规范》( DB37/T 1854-2020 编写。

查文件: 1. 停车方案及培训记录(含考核记 录);

2. 停车操作记录。 询问:

询问 2~3 人是否清楚停车要求。

1. 未编制停车方案或未组织停车方案的培训考核,扣 3 分;停车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 1 次扣 3 分;

3. 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 1 人次扣 1 分。

6. 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 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 方面报告;

2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 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 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查文件:

1. 操作规程;

2. 操作记录。 询问:

询问 2~3 名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 下处理措施和程序。

1. 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一项 2 分;

2. 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 1 次扣 3 分;

3. 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 1 1 分。

7. 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 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 妥善处理。

现场检查: 1. 生产装置泄压排放系统排放的 危险物质处理; 2. 排空系统及火炬管理情况。

1. 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一 处扣 2 分;

2. 火炬系统运行不正常,扣 3 分。

                   

8.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 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 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查文件: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询问:

询问 2~3 名操作人员如何处理工 艺参数的偏离。

1. 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 1 分;

2. 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 3 分;

3. 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 1 人次扣 1 分。

6.5 关键装 部位( 5 分)

1. 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 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

机制。【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1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查文件:

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1. 未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 考核要求的,一项扣 1 分;

2. 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一处扣 1 分;

3. 未建立联系点机制,扣 1 分。

2.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 )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 )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 )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查文件:

监督指导有关记录。 询问: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 部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指导情况。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未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 责, 1 次扣 1 分。

3.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

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 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 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查文件: 联系点活动记录。

企业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联系 点活动或未记录, 1 次扣 1 分。

4.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

查文件:

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未建立档案,扣 1 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

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 记录。

2. 未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扣 1 分;

3. 未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扣 1 分;

4. 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扣 1 分;

5. 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5. 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

源时,还应按 3.4 条执行。

按照 3.4 条评审。

按照 3.4 条评审

6.6 检维修

10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 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查文件:

1.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2. 检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或抽查设备状况。

1. 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一项扣 1 分;

2. 未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扣 2 分。

3. 现场设备不完好,每项扣 1 分;设备带病运行,每项扣 5 分。

2. 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 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 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 进度原则。

查文件: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1. 未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4 分;

2.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 1 分。

3.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

列程序:

1 )检维修前: 1 )应确定作业风险分析的责任部门 / 采用 JHA 法实施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 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查文件:

1. 检维修风险分析记录;

2. 检维修方案;

3. 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 续; 4. 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 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未办 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 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 付生产手续,扣 10 分( B 级要 素否决项)】

2 )编制检维修方案;

3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工 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7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 )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 续。

5. 相应作业许可证及安全控制措

施; 6. 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 查的记录; 7. 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等。

现场检查:

1. 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 用品情况; 2. 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3. 检查特殊作业许可证。

1. 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 人次扣 1 分;

3. 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前未 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 不符合扣 5 分;

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4. 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 人次 1 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一台扣 1 分;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 2 分;

6. 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6.7 拆除和 10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 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 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 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 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注:对欲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清洗 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落实安全措施;

查文件:

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 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

3. 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4. 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

5. 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 查看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 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1 次扣 5 分;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设施拆除和报废无审批手续, 1 次扣 1 分;

3. 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1 次扣 1 分;

4. 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1 次扣 2 分;

5. 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1 次扣 1 分;

6. 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 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拆除作业。

查文件:

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检查: 拆除、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 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作业,一项扣 1 分;

2. 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3.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 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 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查文件:

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检查: 拆除、报废、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未经分析、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 格进行报废处置, 1 台扣 5 分。

6.8 常压储 罐安全管 5 分)

1. 常压储罐应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

罐区设计规范》( SH T 3007-2014 )相 关要求。

1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罐

和直径大于 40 米的甲 B 、乙 A 类液体内 浮顶储罐,不得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 浮顶。

2 )直径大于 48 米的内浮顶储罐,应 选用刚制作单盘或双盘式内浮顶。

3 )储存Ⅰ、Ⅱ级毒性的甲 B 、乙 A 液体储罐不应大于 10000 立方米,且应 设置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

4 )设有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

查资料: 设计文件、联锁台账、测厚记录等。 现场检查:

检查罐组。 检查操作记录、 DCS 、联锁设置。

1.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罐和直径大于 40 米的甲 B A 类液体内浮顶储罐采用易 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每台扣 2 分。 2. 储存Ⅰ、Ⅱ级毒性的甲 B 、乙 A 类液体储罐不应大于 10000 立方米,应设置惰性气体密封保护 系统。不符合,扣每台 2 分。 3. 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罐,其 操作压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或未 设置事故泄压设备,每台扣 2 分。

                   

统的固定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 48 米。

5 )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罐,其操作 压力宜为 0.2~0.5kpa ;其他设置有呼吸 阀的储罐,其操作压力宜为 1~1.5kpa.

6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 的系统的储罐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事 故泄压设备宜选用直径不小于 DN500 紧急放空人孔或呼吸人孔。

7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 量大于或等于 3000 立方米的甲 B 、乙 A 类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 方米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 及联锁,联锁关闭进口管道控制阀。

                   

4.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3000 立方 米的甲 B 、乙 A 类液体储罐、容 量大于或等于 10000 立方米的 其他液体储罐,未设高高液位报 警及联锁,每台扣 3 分。

2. 常压储罐日常管理应符合《常压储罐

完整性管理》( GB_T 37327-2019 )的相 关要求。

1 )常压储罐一般于投用后 3~6 年进行

首次完整性评价,以后的评价时间有检 验机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评价内容应 包括常压储罐罐体和基础、密封系统、 阴极保护、防腐涂层呼吸阀、仪表电气 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的检验与评价等,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 评价。

2 )常压储罐用呼吸阀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开启压力、 通气量和泄漏量实验等。

3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每半年检测一

查资料:

查完整性评价报告、呼吸阀检验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现场检查:

检查罐组。

1. 完整性评价报告超过 6 年或评价内容不全,每项扣 2 分;超过 9 年扣 2 分。

2. 未按时对呼吸阀进行检验,或 检验问题未整改,每台(项)扣 1 分;

3. 未按时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或检测问题未整改,每台(项) 1 分。

                   

次。

                   

                   

3.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

(应急〔 2019 78 号)。特殊情况需要 浮盘落底操作室,必须制定作业方案, 作业方案应至少包括风险分析、安全措 施等内容,编写人、审核人(车间主任)、 会签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公司分管生产 副总)签字。

查资料:查设计文件。 现场检查:

查现场、查最近 6 个月 DCS 历史数 据(曲线)。

存在浮盘落底现象,且无浮盘落 底作业方案,每次扣 2 分;

6.9 机泵安 全( 5 分)

机泵选型应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

区设计规范》( SH T 3014-2012 )有关 要求: 1. 输送职业卫生接触毒物(Ⅰ、Ⅱ级) 时,宜选用屏蔽泵或磁力泵。 2. 对于液化烃、有毒或腐蚀性极强的介 质应采用双端面平衡型机械密封;对于 润滑性能差、低沸点易汽化介质及高速 工况应选用平衡型机械密封,或双端面 或串联干气密封( 94 号文)。

查资料:查设计文件、设备台账或 设备采购合同。

现场检查:

查现场。

1. 输送职业卫生接触毒物(Ⅰ、 Ⅱ级)时,未选用屏蔽泵或磁力 泵,每台扣 1 分。 2. 泵的密封型式不符合要求,每 台扣 1 分。

                   

2.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精细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液化 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 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 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 40m3 且与泵的间距小于 15m 时,该切断阀应 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 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查资料:

查设计文件、设备台账。

现场检查:

查现场。

1.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

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 的入口管道靠近设备根部未设 置切断阀,每项扣 1 分; 2.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 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容积 超过 40m3 且与泵的间距小于 15m 时,靠近设备根部切断阀不 是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或遥控 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小 15m ,每项扣 1 分。

3.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 可燃液体泵,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 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进行雾状冷却保 护,喷淋强度不宜低于 9L/m2 · min

查资料:查设计文件。 现场检查:

查现场。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 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未设置水 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定消防 水炮进行雾状冷却保护,或喷淋 强度不满足要求,每台扣 1 分。

4. 企业应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机泵 润滑油符合要求,实行三级过滤。

查文件:机泵润滑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查润滑油牌号、查三级 过滤、查机泵润滑。

1. 未建立机泵润滑管理制度,扣 1 分。

2. 润滑油牌号不符合,或未实施 三级过滤,或机泵润滑油液面低 1/2 ,每项扣 1 分。

6.10 泄漏 管理( 5 分)

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 94 号)等文件的要求,建立泄漏管理制 度,开展相关工作。

查文件:泄漏管理制度、泄漏检测 与修复管理制度

检查资料:泄漏台账、泄漏修复台

账。

现场检查:检查泄漏点、近 30 可燃有毒报警仪记录。

未建立泄漏管理制度,或未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扣 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未建立泄漏台账、泄漏修复台账,扣 2 分。 未履行建立泄漏管理制度的,发 现一处扣 1 分。

7   作业安全( 100 分)

   

            

评审方法

扣分标准

7.1 作业许 可( 20 分)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

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 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 安全措施内容:

1 )动火作业;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 )破土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

5 )高处作业;

6 )断路作业;

7 )吊装作业;

8 )设备检修作业;

9 )抽堵盲板作业;

10 )其他危险性作业。 注: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 GB 30871-2022

查文件: 1.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 作规程;

2. 作业许可证。 现场检查:

新建项目、检维修作业现场。

【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 理,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 1 次扣 2 分;

2. 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 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 1 次扣 2 分。

                   

7.2 警示标 志( 15 分)

1. 企业应按照 GB16179 规定(被替代,应 使 》( GB2894-2008 ),在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志。 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 标志标识规范》( DB37/T- 997-2022)

查文件: 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 志使用的场所。

现场检查:

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 危险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 未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或者没有载明安全标志使用场所,一 项扣 1 分;

2. 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 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1 分。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 告知牌。

警示标志和告知牌,一处不符合 1 分。

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

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现场检查:

厂区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道路限高、限速、禁行等标志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1 分。

4.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

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 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 置围栏和警示灯。

现场检查:检维修、施工、吊装等 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5.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

风向标。 注: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T3047-2021

HG 20571-2014

《石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范》

DB37/T 3966-2020

现场检查:风向标设置的位置是否 合理。

未设置风向标,扣 3 分;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1 分。

7.3 作业环 节( 40 分)

1.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应采集全过程 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 应为防爆型。

注:在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在 实施许可前,应结合作业环境、涉及的 设备设施等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 或安全检查表法( SCL )等适当的方 法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特别是根源危 险源的辨识,并针对危险源制定出相应 的控制措施。

现场检查: 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 施与器材配备情况。

1.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具) 及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不符合 要求,一处扣 1 分。 2. 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特殊作业 在实施许可前,应结合作业环 境、涉及的设备设施等采用工作 危害分析法( JHA )进行危险源 辨识的,一次扣 5 分。

2.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

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 律。

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 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 行)》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 违”行动指南(试行)》的通知》(鲁 应急发〔 2019 73 号)的有关要求。

查文件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记录 现场检查: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 律( 三违 )现象。

1. 未建立反“三违”管理制度的, 5 分; 2. 对“三违”未通报、未实施考 核奖惩的,发现 1 次扣 2 分;未 确定不可容忍(或不可违背)的 行为清单的,扣 3 分; 3. 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三违”现 象, 1 人次扣 5 分。

3.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 6.1 中规定的作 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现场检查:

新建项目、检维修现场作业人员持 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

【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 40 分( B 级要素 否决项)】

                   

4.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 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 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 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注:对监护人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应急〔 2019 78 号)

查文件:

作业许可证。 询问:

监护人员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理能 力。

现场检查:

监护人员是否持相应许可证监护。

1. 作业许可证未明确监护人员,扣 2 分;

2. 监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 1 人扣 1 分;

监护人未经培训考核,扣 5 分。

3. 监护人员未持有相应作业许 可证监护, 1 人次扣 1 分;

4. 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 1 次扣 2 分。

5. 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现场检查: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或工器具、材料等摆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1 分。

6. 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

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 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联络人、 方式)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文件: 1.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2. 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承包商作业现场管理。

1.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一项扣 2 分;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 的, 1 次扣 1 分。

7. 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 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 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查文件:

1. 有关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2.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手续。

现场检查: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 安全管理。

1. 机动车辆未办理手续进入生 产装置区、罐区, 1 台扣 2 分;

2. 未佩戴阻火器,或未按指定路 线、规定速度行驶的,一项扣 1 分。

                   

查文件: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吊 装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

现场检查:

检查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及吊装作业现场。

二级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及吊装作业管理制 度、作业票证及作业现场评审 不失分。若失分,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7.4 承包商( 25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 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承包合同、开 工前准备(人员入场、施工方案、施工 机具、安全交底)、作业许可、作业过 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 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 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查文件: 1. 承包商管理制度;

2. 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 录;

3. 安全协议书。

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

1. 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一项扣 2 分;

2. 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扣 3 分;

3. 未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4. 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扣 1 分。

5. 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 选用无资质的承包商,或存在 转包给无资质承包商的,扣 2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制度中管理内容不全,每项扣 2 分。

                   

2. 要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 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 急预案进行审查。

查文件:

现场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 案等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 教育情况。

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交底,施工 方案和应急预案未进行审查,一 项不符合扣 2 分。

8 危险化学品管理( 100 分)

8.1 危险化 学品档案

10 分)

企业应对所有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 产品进行普查(辨识),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应包括化验室、科研室、中试装置等。

注: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国家安监总 局等十部门公告第 5 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管三〔 2015 80 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

查文件: 1. 化学品普查表;

2. 危险化学品档案。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未进行化学品普查,扣 1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每漏查 1 种扣 1 分;

2.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扣 5 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8.2 化学品 分类( 10 分)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 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 档案。

注: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142 公安部公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 年版)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部等四部门公告 2020 1 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

2011 95 号)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

2013 12 号)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 52 号)《部分 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2019 版)》

《忌水化学品目录》(鲁应急字〔 2020 46 号》

《第二批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鲁应急字〔 2022 61 号)

                   

                   

                   

查文件: 1. 化学品普查表;

2. 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

3. 化验室、科研室、中试装置等化 学试剂分类清单。

1.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扣 5 分;每漏 1 种扣 2 分;

2 .化验室、科研室、中试装置 等无化学试剂分类清单,缺一项(处)扣 2 分。

8.3 化学品

安全技术 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

10 分)

1.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 顺序》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明书编写指南》 GB/T17519 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258 编制产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 户。安全信息码印刷或者张贴在危险化 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也可 印刷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

查文件:“一书一签”。

现场检查:化学品包装上是否有中

文化学品安全标签及安全信息码。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编制“一书一签”,扣 10 分( B 要素否决项)

1. 缺少一种产品“一书一签”,扣 2 分;

2. 编写的“一书一签”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 1 分;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扣 2 分;

3. 未向购买者或用户提供“一书一签”,扣 2 分。 安全信息码未印刷或者张贴在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 件)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上 的,缺一种扣 2 分。

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 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应 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标 准规范的要求。

查文件: 1.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中文“一书 一签”。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一书一 签”, 1 种物质扣 2 分。

8.4 化学事 故应急咨 询服务电 话( 10 分)

生产企业应设立 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 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 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 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 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并应签订委托 协议。

查文件: “一书一签”上是否有应急咨询 服务电话。

应急咨询服务委托协议。

询问: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立情况及应 急咨询服务情况。

现场检查:

现场测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咨 询服务情况。

【未设立应急电话,也未委托应急机构代理,扣 10 分( B 要素否决项)】

1. 设立的应急电话不能满足要求,一项扣 1 分;

2. 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与设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 话不一致的,扣 1 分;

3. 已委托应急代理,但职责不清 或代理机构未尽职责的,一项不 符合扣 2 分。

8.5 危险化 学品登记

20 分)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 登记,登记的品种、数量应与安全生产 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一致。

查文件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资 料。

【没有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登记证载明的日期超过有效期 2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未按照规定范围登记,每漏 1 种扣 2 分;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未及时变更登记内容扣 1 分。

8.6 危害告 知( 15 分)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

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 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 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 措施。

查文件: 劳动合同及宣传、培训教育记录。 现场检查:

公告栏、告知牌等。

劳动合同、宣传、培训、公告栏、 现场告知牌等,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8.7 储存与

25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

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 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 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 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 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 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 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注: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15603-2022

GB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2013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201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511-2018

查文件: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 检查记录;

4 .巡线记录。 现场检查:

1.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设施 和安全管理情况;

2. 液位动态监控系统;

3.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设施。

1. 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扣 2 分;

2.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扣 2 分;

3. 无动态液位监控系统扣 2 分;

4.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巡线记录,扣 2 分;

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安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2 分;

6.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扣 2 分;

7. 未设置通讯和报警装置,或不 符合要求,一处扣 2 分。

2. 企业的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 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 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 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文件: 1.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剧毒化学品收发台账;

3. 剧毒化学品备案资料。

询问:

有关人员对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要 求。

现场检查:

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情况。

【剧毒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扣 25 分( B 要素否决项)】

1. 剧毒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2 分;

2. 未按要求备案,扣 2 分;

3. 有关人员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要求, 1 人次扣 1 分;

4. 剧毒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一 项不符合扣 2 分。

3.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 行为。

注:

《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 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4 104 号)

《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 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鲁 安办发 [2020]26 )

《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 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鲁 应急函〔 2020 35 号)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 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 ( 鲁应急字

2021 135 )

查文件:

1.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制度; 2. 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询问:

有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 的安全管理要求。

现场检查:

1. 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是否 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2. 充装设施。

1. 装车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无记录,扣 2 分;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有关人员不清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要求, 1 1 分。

3. 使用无卫星定位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扣 2 分。

4. 充装设施不符合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查文件:

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 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文件;

现场检查:

废弃设施。

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 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处 置扣 3 分;

9 事故与应急( 100 分)

9.1 应急指 挥与救援 系统( 10 分)

1.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 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指挥系统。

1. 未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扣 5 分;

2. 未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扣 2 分;

3. 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指挥系 统, 1 人次扣 1 分。

2.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 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 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 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协议。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救援队伍 组成。

1. 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 救援协议,扣 2 分;

2. 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队 伍组成, 1 人次扣 2 分。

3. 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 队的职责。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 询问: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是 否了解各自的职责。

1. 未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 有关人员不了解其应急职责, 1 人次扣 1 分。

4. 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 员公布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政府令 341 号)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公布情况。 询问:

询问有关人员对预案的了解情况。

1. 未编制适宜的应急预案,未公布应急预案,每项扣 1 分; 2. 有关人员不了解预案基本情 况, 1 人次扣 1 分。

5. 企业应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险 技能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政府令 341 号)

查文件: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实施培训考核资料。

1. 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扣 1 分;

2. 未组织实施,扣 2 分。

                   

                   

9.2 应急救 援设施( 15 分)

1.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 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注: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 求》( GB 30077-2013

《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 DB37 T 3486-2019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 准》( HG T23004-92

(GB50140-2005)

SY T 6772-2009 )(可参考)

查文件:

1. 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 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4. 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 检查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1. 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 数量及完整性;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符合性。

1. 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未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扣 1 分;

3. 未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扣 1 分;

4. 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5. 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2 分;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一处扣 2 分。

2. 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 通讯网络的畅通。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 询问:

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内部、外部报警 电话。

现场查验:

1. 企业是否设置了报警电话;

2. 报警电话是否置于各岗位显著 位置;

3. 报警电话是否畅通。

1. 未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扣 2 分;企业未设置固定报警电话, 2 分;

2. 作业人员不了解内外部报警电话, 1 人次扣 2 分;

3. 报警电话不能保证畅通,扣 1 分。

                   

3. 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 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 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 好状态。

查文件:

1. 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

2. 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询问: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防护救护器材 的使用。

现场检查:

1. 有毒有害岗位是否设置了救援 器材专柜; 2. 防护救护器材是否完好。

1. 未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 材,一项扣 1 分;

2. 未建立防护救护器材台账,扣 1 分;

3. 未定期检查维护防护救护器材,一次扣 1 分;

4. 作业人员不熟悉防护救护器 材使用, 1 人次扣 1 分。

9.3 应急救 援预案与 演练( 25 分)

1. 企业宜按照 GB T 29639-2020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 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各风险点识别出的危险源的应急措 施完善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较 大以上风险点)。

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AQ/T 9011-2019)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含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1. 应急救援预案不全,缺少一个 2 分;

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符合标 准要求,一项扣 1 分。

2.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 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 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并形成记录。

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AQ T 9009-2015

查文件: 1.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

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报告。

4. 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整改记录。

1.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预案培训, 1 人次扣 1 分;

2.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扣 2 分;

3. 未对预案演练进行效果评价,扣 1 分;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 内容及参加演练情况。

4. 演练后未对预案评审,扣 2 分。

5. 未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和不足应进行闭环管理,扣 2 分。

3. 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查文件: 1.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2.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记录。

1. 未明确预案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扣 2 分;

2. 未定期或及时评审修订应急 救援预案,扣 2 分。

4. 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 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至少包括周边企 业和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 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 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 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查文件: 1.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回执;

2. 应急协作单位及周边单位收到 预案的回执。

1. 未及时备案,扣 2 分;

2. 未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及 周边单位,扣 2 分。

9.4 抢险与 救护( 20 分)

1.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 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 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 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应建立异常工况处理授权决策机制。

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 急〔 2019 78 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 三〔 2010 186 号):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

查文件:

1. 应急预案;

2. 事故事件台账和调查报告;

3. 事故或事件后,对预案评审的报 告。

询问:

1. 未明确企业有关人员职责,一 项扣 1 分;

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

否了解事故时各自的职责。

2. 相关人员不了解应急职责, 1 人次扣 1 分。

3. 预案中无授权描述,或相关人 员不了解授权事宜,扣 2 分。

2. 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 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查文件: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询问:

相关人员是否了解有发生害物大 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应 采取的措施。

相关人员不了解应设警戒线的 措施, 1 人次扣 1 分。

3. 企业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 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查文件: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询问:

事故事件抢救人员是否了解事故 现场防护器具的配备、使用规定及 抢救知识。

1. 抢救人员不会使用防护器具, 1 人扣 2 分;

2. 抢救人员不了解抢救知识, 1 人次扣 2 分。

9.5 事故报 告( 15 分)

1. 企业应明确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山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 法》(第 236 号公布, 2022 4 月第 349 号修正))。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应急〔 2019 78 号: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 故事件管理。

查文件:

1.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2.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询问:

1.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事故报告程 序;

2. 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措施。

1. 未明确事故事件报告程序、责 任部门、责任人,一项不符合扣 3 分;

2. 从业人员不了解事故事件报 告程序或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措施, 1 人次扣 2 分。

                   

2.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查文件:

事故台账和调查报告。 询问:

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事故报告职 责和时限。

【存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扣 100 (A 级要 素否决项 )

企业负责人不了解事故事件报告的职责和时限,扣 5 分。

3. 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 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查文件:事故事件台账和调查报

告。 询问:

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事故事件报 告补报的要求和内容。

1. 企业负责人不了解有关事故补报要求,扣 5 分;

2.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未 按规定及时补报,扣 5 分。

9.6 事故调 查( 15 分)

1.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 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 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 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查文件: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询问:

有关人员如何配合事故事件 调查。

1. 发生事故时,未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扣 2 分;

2. 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擅离职守, 1 人次扣 4 分;

3. 有关人员不清楚如何配合, 1 人次扣 2 分。

2.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 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 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 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查文件:

1.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2.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询问:

相关人员是否了解事故调查组要 求、职责、一般事故调查程序。

1. 未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一项扣 2 分;

2.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一项扣 2 分;

3. 未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 2 分;

                   

4 .相关人员不清楚调查要求, 1 人次扣 1 分。

3. 企业应落实事故事件整改和预防措

施,防止事故事件再次发生。整改和预 防措施应包括:

查文件: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现场检查:

有关事故事件整改和预防措施的 落实情况。

1. 未制定或未落实事故事件整 改和预防措施,一项扣 2 分;

1 )工程技术措施;

2. 事故整改、预防措施不具体,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项扣 1 分。

2 )培训教育措施;

                   

3 )管理措施。

                   

4.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 账。

查文件:

1. 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2. 事故事件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现场照片或录像、有关物证、相关 人员询问笔录、巡检记录、交接班 记录、 DCS 历史记录、企业有关规 章制度、鉴定报告、问题整改记录 等);

询问:

了解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与台账、 档案是否相符。

1. 未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台账,扣 5 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1 分;

2. 未建立事故事件管理档案,扣 5 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3. 发生的事故事件与台账、档案 不相符,一项扣 2 分。

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事件等安全事件

(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 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 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查文件:

1. 事故管理制度;

2. 事故管理台账;

3. 已发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1. 没有建立事件事件台账(扣分

在台账及制度部分)。

2. 对事件没有进行调查,一项扣

5 分。

                   

查文件:

1. 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2. 已发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报 告。

未将承包商事故事件纳入本企 业事故管理,扣 100 分( A 级要 素否决项)

10   检查与自评( 100 分)

10.1 安全 25 分)

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 标准化有效实施。

查文件:

建立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未明确各种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要求,缺少一项 1 分。

2. 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 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 等内容。

注: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治理导则》、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的管控措施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各层级 (公司、车间、班组)、各专业(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等)、各岗位(岗位巡检)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检查 表,明确排查项目、内容 / 标准、方法等。 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检查表的排查项目 全面、内容与标准应具体,与排查层级 的岗位职责相匹配;

3.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检查表。

查文件:

1. 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计划;

2. 各种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综 合、专项、专业、季节性、节假日、 重大活动前等,有关检查表可以合 并,但内容不能缺失);

3. 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记录。

1. 未制定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计 划,扣 2 分;

2. 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不全,缺少一种扣 2 分;

3. 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内容不符合,一项扣 1 分;

4. 未开展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 应用培训,扣 2 分。

3. 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

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注:

1 .隐患排查视同安全检查。

2 .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检查表由各责任 单位编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 .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检查表每年评审 修订、更新一次,不断完善检查内容。

查文件:

1. 各种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

2. 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

1. 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缺少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一项 不符合扣 1 分;

2. 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表未定期 评审修订,扣 2 分。

10.2 安全 检查形式 与内容( 25 分)

1.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 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 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 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 安全检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查文件:

1. 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台账;

2. 检查考核记录。

1. 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扣 2 分;

2. 未建立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台账,扣 2 分;内容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3. 检查结果未与责任制挂钩,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1 )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 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 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查文件:

各种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记录。

注:

1 .根据编制的各层级(公司、 车间、班组)、各专业(工艺、设 备、电气、仪表、消防等)、各岗位(岗位巡检)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检查表,按规定的频次开展隐患 排查。

2 .排查层级、类型、频次在满足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 按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1. 各种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 2 分。

2. 存在一个层级或一个类型未 按照编制的隐患排查清单 / 安全 检查表实施排查的或排查流于形式的,一项扣 5 分。

                   

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应急〔 2019 78 号:企业至少每半年组 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进 行;

2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 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 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 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 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应急〔 2019 78 号:基层车间应结合班 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 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 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 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 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 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 查;

3 )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 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 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 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应急〔 2019 78 号:企业应根据季节性 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 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

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 )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 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 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 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 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 查;

应急〔 2019 78 号:装置操作人员现场 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时;

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中、 后开展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 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值班在岗、 节后收心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10.3 整改

20 分)

1.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下达 隐患治理通知,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 改措施,限期治理,落实整改时间、责 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 应记录,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查文件: 1. 隐患治理台账; 2. 隐患 治理相关记录。

1. 未对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 1 分;

2. 未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 通知 , 一项扣 2 分;

3. 未对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项扣 2 分;

4. 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一项扣 2 分;

5. 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 5

分。

2. 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

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 进行检查。

注:落实(鲁应急发〔 2019 73 号)的 有关要求: 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事故隐患的排 查信息、原因和规律分析、以及整改验 收、原因管控和消除、考核奖惩、责任 追究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形成源 头治理全过程记录信息数据库,并按规 定要求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 门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查文件:查统计分析情况与整改追 溯情况。

未对排查 / 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 情况定期检查,扣 4 分。

10.4 重大 隐患排查 与治理( 10

1. 企业应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安监总管三( 2017 121 号)每半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一次 自查,应对确定的(包括外部检查查出 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 应包括:( 1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 评审意见;( 3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 金概预算情况等;( 4 )治理时间表和责 任人;( 5 )竣工验收报告;( 6 )备案 文件。

查文件: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存在重大隐患,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未进行自查的,扣 5 分;

2 .未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扣 5 分,档案内容缺一项扣 1 分。

2 .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 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 20 分( B   级要素否决项)】

2.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 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 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查文件: 1.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 施; 2. 书面报告。

【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 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 20

B   级要素否决项)】未采取有

效防范措施,扣 5 分。

3.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 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 限期解决或停产。

查文件: 1.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 施; 2. 隐患整改计划。

【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 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 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 产,一项不符合扣 20 分( B 要素否决项)】

10.5 自评( 2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 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 的计划和措施。

查文件:

1.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2. 开展自评的相关文件资料;

3. 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的计划和措施。

【未进行自评,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

1. 自评文件不全,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2. 未制定并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和措施,扣 2 分;

3. 不符合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2 分。

11 本地区的要求( 100 分)

11.1 危险 业要求( 25 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 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 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 经营(带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 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 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注:三年行动计划,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 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 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查文件:

有关证书、从业经历记录。

询问:

有关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学历或从业经历不满足, A 级要 素否决项。

11.2 对未 经正规设 计的企业 的要求( 25 分)

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或装置,或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发布后原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现行法 规文件的要求,已经化工生产、储存装 置设计诊断,并已消除未经正规设计产 生的安全隐患。

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 应急部等四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 防控指南(试行)》应急〔 2022 52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

安监发﹝ 2011 118 号) 应急部危化一司《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诊断 报告模板的函》 2022.7

查阅文件:

有关设计诊断文件。

查看现场:

有关装置现场已按要求完成隐患 整改。

未按要求落实, A 级要素否决 项。

诊断报告内容不合符要求,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扣 15 分。

诊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一项未 完成扣 5 分。

11.3 安全评价检查查出问题或隐患的 整改落实 要求( 20 分)

企业应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查阅评价报告:查阅评价报告查出问题或隐患整改情况一览表。

查阅相关记录:检查、整改和验证

等相关记录。

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

1. 未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 10 分;

2. 未对问题进行整改,一项扣 10 分;

3. 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一项扣 10 分;

4. 未保存相应记录,一项扣 10 分。扣完为止

11.4 《山东省 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 产“机械化 人、自动化 减人”工作 方案》落实 情况( 15 分)

企业对涉及重点监管的 18 种危险化工工艺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对 22 种典型化 工单元操作进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 人、智能化无人的改造升级,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实现高危作业场所 无人化作业。

                   

查阅文件:

1. 设计方案、验收报告、工艺流程图;

2. 岗位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现场检查:

1. 危险工艺安全控制:是否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集散控制系统( DCS )、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系统

GDS )、紧急停车系统( ESD 和安 全仪表系统( SIS )等,设置温度、压

力、液位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有

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集中声光报 警、紧急联锁停车,实现全流程自动 化控制。

2. 化工过程操作单元机械化、自动化: 是否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技术,设置 原料投放、配比控制、反应控制、产 品(包括中间产品)放出、输送、储 存、包装等过程操作的机械化、自动 化系统,实现生产现场的无人化操作。

未按要求落实, B 级要素否决项。 1. 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2. 未组织验收的,扣 5 分;

3. 未针对改造重新制定工艺安全 操作规程的,扣 5 分;

4. 未组织变更培训,扣 5 分;

11.5 《山东省 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 设与应用 工作方案》 的落实情 况( 15 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 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控、特殊作业全过程信 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智能 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 强化对事故易发多 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

查阅文件:

项目建议书、技术协议、实施方案、 竣工验收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制度、软硬件管理职责、平台维护记 录、人员信息台账、布控球使用记录、报警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重预 防机制系统、人员自动定位、特殊作 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 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际运行记录。

未按要求落实, B 级要素否决项。

1.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制度,扣 5 分;

2. 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 5 分; 没有实际运行记录的,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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