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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实用问答

时间:2023-11-09 来源: 浏览:

8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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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实际应用及HJ35X系列技术规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邢台在线监测者说梳理了部分管理部门对验收相关问题的回复,便于广大在线监测人员的参考。以下内容来源江苏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设备需要认证吗?    

Q :请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单位采购中,“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是强制性要求吗?

A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3-2019)中已删除原版本中关于“相关认证要求”的规定, “环保认证证书”不再是企业选择在线监测设备的必要条件 ,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性能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4-2019)中“4.1验收条件”规定要求即可。

运维单位和人员要求    

Q :请问在线监测氨氮、总磷和COD等站房委托给运营公司维护,运营公司可以委托给劳务公司运营吗?或者运营公司直接聘用劳务公司人员运营?这样是否合法?

A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十四条(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4.2运行人员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根据《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7号),目前 已取消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要求

安装调试要求    

Q :关于调试报告的问题,设备生产厂商参照HJ353-2019出具关于设备调试的各类报告,是否可以代替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里的调试报告。

A :若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商具备调试检测及编制报告的能力,排污单位可委托其开展调试检测并编制调试检测报告,具体委托事项请结合实际情况,视双方合同而定。在此基础上, 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要求出具的关于设备调试的各类报告可以替代(HJ 353-2019)规范里的调试报告

设备性能要求    

Q :请问在线监测氨氮、总磷和COD等仪器是2018年采购,对标2019年规范标准现有旧设备存在以下不足:1.不具备自动校准功能,不能满足自动校准时间不能超24小时要求。2.不具备设备运行日志记录功能。3.不具备三级操作管理权限功能。4.不具备意外断电且在度通电时自动复位功能。请问是否要求企业按照2019新规范进行设备更新?

A :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 [2022] 19 号)》及其附件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等相关标准, 对不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关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特殊因子设备验收问题    

Q1: 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铜的调试需要做哪些项目、具体要求是什么?指标限制是多少?有没有参考的规范?实际水样比对检测该怎么做?
A1 :目前国家以及我省暂无对污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和总铜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我省范围内,针对 此类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性能指标可参照相关地表水的在线监测标准 ,若无可参照的地表水自动监测标准,性能指标建议参照仪器设备的性能标识执行,其余过程可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等标准规范开展。例如, 污水在线监测设备中总铬、六价铬的指标限制可参照《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798-2016)和《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609-2019)中的“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其余过程可参照(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等;《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与《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家正在征求意见,在其正式发布前,在线监测设备的指标限制建议参照仪器设备上的性能标识 ,其余过程可参照(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等执行。实际水样比对检测也参照(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等执行。
Q2 :关于氟离子在线监测设备调试、验收的问题。目前,生态环境部和我省暂未制定氟离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和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中6.3.7章节规定“CODCr、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的混合水样,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瞬时水样”。排污单位在巴歇尔流量槽前端安装了氟离子在线监测设备,测定的是瞬间水样,另外仪器厂家说明书载明的测量精度范围较小,验收时“准确度”性能参数指标很难满足仪器厂家说明书载明的技术要求。问题(1).调试项目和指标限值,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表3中pH水质自动分析仪调试期性能指标,可以吗?  问题(2).验收项目和指标限值,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表2中“pH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验收项目及指标,可以吗?

A2 :目前,生态环境部和我省暂未颁布适用于氟离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的相关标准。针对该系统的调试验收技术标准,可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HJ 353-2019)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HJ 354-2019)中的调试和验收要求执行, 目前暂无明确规定不能参照“pH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调试验收项目和指标限值开展。 但两个标准中“pH水质自动分析仪”的调试和验收指标限值“±0.5”均为无量纲常数,其结果为-lg[H+];而氟离子在线监测设备的检测结果一般以氟离子浓度计,单位为mg/L,两者之间无可参照性。因此 通常参照(HJ 353-2019)和(HJ 354-2019)中的“NH3-H水质自动仪”的调试验收的项目和指标参数开展调试验收。

运行维护方面    

Q1 :CODcr、氨氮、总磷、总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每月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就可以吗?
A1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之规定,针对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一次为最低频次 。试验结果应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Q2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比对试验,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试验就可以吗?
A2 :根据(HJ 355-2019)之规定,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1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1次为最低频次。如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Q3 :备用机的使用时间,故障期间临时使用备用机,临时使用的时间可以用多久?
A3 备用仪器的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Q4 :备用机使用期间是否还需要同步开展手工监测?  
A4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因此, 备用机使用期间无需同步开展手工监测
Q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关于手工数据提供的时间问题:是故障或维护发生时就需要提供手工监测数据,还是故障或维护时间超过6小时后提供手工监测数据?
A5 :贵公司应在 故障或维修时间超过6小时后提供手工监测数据

水样比对    

Q1 :如果工厂COD平时在线监测数据都是低于30mg/L,那么做季度比对时,在线仪器在做完0.5倍量程的标液后,要不要先测3个水样,然后再测3个标准样品的替代样?氨氮、总磷、总氮等也存在同样的疑问。

A1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表1,实际水样 CODCr<30 mg/L (用浓度为 20~2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试验指标 限值为±5 mg/L。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 要求;4 对时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5 对以上时至少需 4 对满足要求。因此可直接用浓度为 20~2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同理,氨氮实际水样<2 mg/L 可直接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 际水样进行测试,总磷实际水样<0.4 mg/L 可直接用浓度为0.2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 际水样进行测试,总氮实际水样<2 mg/L ,可直接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 际水样进行测试。

Q2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针对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雨水排口的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是否需要按照此规范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A2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污水和雨水应分别排放或接管。若贵公司在 雨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 ,需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法规要求执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参数修改&验收    

Q1 :水污染源在线分析仪、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分析仪在没有更换设备的情况下,只修改参数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验收比对,验收比对完成后是否需要参考HJ355技术规范的要求重新进行验收流程?

A1 水污染源在线分析仪、烟气污染源在线分析仪在没有更换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参数修改,无需重新组织比对验收,需就参数修改情况编制情况说明,提前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Q2 :COD消解时间10分钟如比对验收合格并经环保局备案,可否认作正常运行,计算得出的全年总量可否认为是真实有效;

A2 :COD在线监测需确保消解完全,满足后续检测需要。若COD在线监测设备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5-2019)要求验收合格,比对试验结果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中有效数据的判别要求,其产生的数据可视为有效数据,再按照《江苏省工业源排放总量统计实施方案(试行)》中的技术要求使用有效数据进行总量核算,则可认为计算出的总量真实有效;

Q3 :设备验收完成后因某种原因需要对参数进行变更(消解时间10分钟变更为15分钟),参数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进行备案,环保部门是否需要给出具体意见或盖章同意。《江苏省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只要求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设备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A3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变更重新验收后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若符合规定,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无需出具意见或盖章同意

Q4 :HJ353-2019技术规范要求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合格的给、排水设施,使用符合实验要求的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按照规范要求站房内配置水龙头、排水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A4 :按照《HJ353-2019》要求,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合格的给、排水装置,至于给、排水装置的具体类型, 目前暂无相关规范明确给、排水装置的类型不能为水龙头和排水池

END

来源:邢台在线监测者说

编辑整理:生态环保之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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