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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时间:2022-04-12 来源: 浏览:

山东省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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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2〕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厅反馈。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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