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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有针对性完善并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时间:2023-12-18 来源: 浏览:

浅析如何有针对性完善并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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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论坛

SCORE-E

主要是结合国际劳工组织 SCORE、ISO45001、GB/T33000、城市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研究与实践,为提升本质安全而努力。

对比2019年试行版,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应急〔2023〕123号) 新增或变化点(红色字体)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化工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 ,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 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自评和复核结果,针对性完善并落实“一园一策 ”整治提升方案 ,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多米诺效应,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

......

3.5 化工园区应至少 每三年 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并有效实施 化工园区“ 四至 ”范围发生变化、或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显著提高、或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升高要求按照高(A级)或较高(B级)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化工生产安 全事故的,应重新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01
“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案例一)

摘自《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高县龙泉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园区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委办〔2022〕3号)和《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2〕51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 针对应急管理部专家组对阳高县龙泉化工园区现场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结合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阳高县龙泉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以下简称“一园一策”方案) 。公众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论坛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推进“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不断提升园区在规划布局、制度建设、设施配套、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重点围绕公用管廊规范建设、封闭化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性开展整治,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园区监管能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建设,促进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安全风险等级C级基础上,实现2025年阳高县龙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达到D级(低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成立“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高培强兼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安全整治提升计划

针对阳高县龙泉化工园区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过程中发现问题 提出以下整治提升措施

(一)选址及规划(3项)

问题1:建议安评编制单位对四至周边安全防护目标重新调查,进行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分析,且未留有适当的缓冲带。

整改措施:对此问题重新进行评估分析,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应急管理局

问题2:根据修编后的四至范围重新开展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整改措施:请有资质单位重新编制整体安全风险评估,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应急管理局

问题3:《阳高龙泉工业园区现代化工产业园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评估报告》漏选山纳公司氯压机事故模拟分析,完善安评,重新合理划定土地安全控制线,并报送相关部门。

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编制《阳高县龙泉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评估报告》并报送大同市自然资源局、大同市应急管理局,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二)准入和退出(1项)

问题4:加强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黑名单制度的有效运行。

整改措施:由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完善制度的有效运行,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安全监督检查及评估方案等制度,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三)配套功能设施(3项)

问题5:园区规划总用水量估算未能结合工业项目用水的特点;现有水资源条件不足以支撑园区规划用水需求,水资源制约因素突出;化工项目取用地下水不符合现行的用水政策。

未设置消防用水管网、消防车取水码头;化工园区地表水建设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但未形成环状管网供水,也未实现双管路供水。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业项目用水的特点,科学估算园区的规划用水量。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以水定产”要求及许可水量,开展园区建设,进一步论证园区供水水源的可靠性。二是园区应结合环状管网的建设,完善园区消防供水系统。三是取水码头的建设应具备消防车取水的条件。四是规划中的水源不应再考虑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计划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完善园区供水公司的合法手续及堡子湾水库、守口堡水库工程建设及水库供水量的省市批文,目前堡子湾水库工业用水100万立方米/年,截潜流黄水河245万立方米/年,守口堡水库2024年建成使用后可为园区提供640万立方米/年,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在白登河畔建设2000立方米循环水池的取水码头,满足多辆消防车同时取水需求,在大泉山路、安泰路建设3-5个消防专用市政消火栓,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阳高龙泉供水公司

问题6:龙泉110KV变电站2号主变负载率较高,宜适时调整负荷或新增变压器容量。

整改措施:由大同电力公司阳高分公司实施完善变压器容量,龙泉110KV变电站现有主变2台,容量均为50MVA,2022年由于接入中联大数据公司负荷,导致两台主变的负载率为82%、73%。2023年2月15日中联大数据公司自备220kV变电站建成投运,龙泉110kV变电站承担中联大数据负荷已全部接入其自备220kV变电站内,龙泉110kV变电站总负荷已降到2万千瓦以内,两台主变负载率也均降至30%以下,完全满足目前工业园区用电情况。今后如果出现负荷增加情况,龙泉110KV变电站备用3号主变具备随时增容条件。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电力公司、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问题7:进一步编制或优化化工园区封闭化方案,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实现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优化园区封闭管理方案,对化工园区进行分区、封闭、分级管理;二是对智慧化平台进行完善,加强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对入园危化品车辆进行全程定位监管;计划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四)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5项)

问题8:建设合理的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对于山纳公司氧化塘可能产生的泄露、垮坝、漫堤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园区三级水体污染应急防控体系,建设2万立方米事故废水应急池;二是在山纳公司氧化塘周围建设监测设施,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三是2023年底,通过山纳公司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措施,降低氧化塘存水的水位,使氧化塘水位与外部地面保持同等高度,消除氧化塘溃坝的可能性。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9:按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要求建设实训基地。

整改措施:一是采用就近原则,与周围市县有资质的实训基地签署合作协议;二是积极与省市对接,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实训基地。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问题10: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记录,带班领导临时变更应有相应变更说明。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值班备勤制度,做到值班备勤常态化。坚持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定时巡查重点企业,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妥善协调处理,带班领导临时变更也应有相应记录说明;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问题11:增加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评审修订规定,以不断完善制度,及时对不适用制度进行修订更新。

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同时建立对制度运行的考核机制,以县安委办牵头,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部分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大规模综合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效果评估,留存演练影像资料,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问题12:园区智能化信息平台正在试运行,目前尚未通过验收;部分基础数据未录入,智能化信息平台没有接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平台。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补充完善平台数据录入,确保六个版块资料完善;二是适时组织专家对信息化平台进行验收;三是争取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支持,接入监管信息化平台,纳入全省预警信息系统;四是申请上级专项资金,不断完善智能化信息平台,提升园区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安全整治提升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全力保障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压实整治责任。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是一项重要、紧迫的工作任务,事关园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认真落实整治责任,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全面保障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加大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园区综合管理能力和规划水平,真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细落实。

(四)密切协同配合。 各单位要按照“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的职责分工,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既要各负其责,更要做到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督促指导,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切实纠正“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治等问题 。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02
“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案例二)

2023年浙江开化工业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浙江开化工业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两新”产业园)安全整治提升深入开展,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衢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4年)》《化工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五个一体化”管理内容,持续推进安全风险整改再提升工作,力争2023年年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达到D类 (较低安全风险),把“两新”产业园建设成为“区位独特、产业鲜明、省内一流”的安全、清洁化生产园区,实现园区安全发展、智能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设计

1.2023年10月31日前,进一步优化完善化工园区缓冲带设置,确保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华埠镇)

(二)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

1.2023年11月15日前,建设并投用再生水厂及供水工程,保障化工园区环状管网供水或双管路供水,确保取水码头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2.2023年11月15日前,建设并投用化工园区公共管廊项目(一期),并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其他按期推进。(责任单位: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3.2023年11月15日前,建设并投用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划定化工园区道路专用车道,设置限时限速设施,启用信息化平台记录运输进出及运行轨迹。(责任单位: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2023年11月15日前,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5.2023年11月15日前,建成投用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废水应急池。(责任单位: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6.2023年9月30日前,保障化工园区双电源供电,确保化工园区内有两个110KV以上变电站或热电联产配套,保证化工园区各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和应急等用电需求,并提供华硅开闭所供电回路切换联络图。(责任单位: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

7.2023年11月15日前,建设并实际运作消防站、气防站,建设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签署应急救援协议),补充完善与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救援协议。(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提供制度运行台账

1.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2019年8月以来化工园区土地规划控制线范围内建设项目清单,以及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化工园区内不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2019年8月以后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清单,设立评价报告(包含多米诺效应分析明确结论),多米诺效应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应有整改闭环资料。(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

4.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2019年8月以来化工园区新设立的项目清单及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后续开展项目招引、落地、建设时持续强化审核,核实准入项目与化工园区“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的关联度,梳理产业链关系图,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产业链关系图要求,实现产业链延伸,“禁限控”目录应包含产业“禁限控”内容,提供项目安全准入联合审批记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发改局)

5.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化工园区内2022年度承包商考评表、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评清单、2022年合格承包商名单、承包商资质审查材料、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资料、承包商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考核记录、事故事件台账、业绩评定资料等。(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2023年9月30日前,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补充完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年度危废管理计划相关材料,以及2022、2023年度经开区相关人员巡检记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供2022年至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现场安全检查意见书及闭环验收资料。(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2023年9月30日前,修改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黄色企业,蓝色企业检查频次,并提供检查记录。(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安全生产管理

1.2023年10月31日前,建设运行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园区三维倾斜摄影模型,明确并实时更新化工园区建设边界、化工园区内企业边界及分布等基础信息,并将化工园区企业数据上传至上级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023年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工园区专项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工作推进不遗余力,尽最大努力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工作,全面推动落实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高标建设、系统考虑,全力打造化工园区“先进”和“样板”。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各配合单位聚焦具体任务,精心设计载体,狠抓工作落实,并运用工作例会、专题协调等形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一盘棋”格局;化工园区改造提升专项组要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县安委办对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及时巩固成果。化工园区改造提升专项组要按照“ 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 ”的原则和“ 任务颗粒化、工作清单化 ”的要求,细化 问题整改清单、整治提升项目清单和月度重点工作清单“三张清单” ,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排出工作计划、时序节点,倒逼快节奏推进、高效率落实。以每月工作进度上报为契机,相互跟踪问效,适时进行工作成效评估。

(四)强化整治保障。在要素保障上明确工作力量优先充实化工园区队伍,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化工园区建设,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化工园区项目“三个优先”原则,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具体落实;部门层面上由县应急管理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形成“1+2+X”工作架构,保证整治提升工作坚强有力。

附1
高安全风险(A)变化点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新增或变化点( 红色字体 ):

8 特殊条款

8.1 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 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高安全风 险等级(A级),60-70分(不含70分)为较高安全风险等级(B 级),70-85分(不含85分)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85分及 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D 级)。

8.2 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或未明确“ 四至 ”范围;

(2)化工园区未明确 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机构或 配备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不满足要求

(3)化工园区与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居民区之间的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4)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叠加失控;

(5)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6)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资质不满足要求的企业;

(7) 化工园区不能保障双电源供电,或化工园区内有一级负荷时,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的变压器总容量不能都满足所有负荷用电需求

(8)化工园区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

8.3 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对高(A 级)或较高(B 级)安全 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 停止 新、改、扩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 目除外),整改完成后由省级相关部门完成安全风险等级复核, 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报告 省级政府 并提出处

理意见。 

因发生 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 被判定为高安全风险 等级(A级)的,应在事故发生至少3个月且事故已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提请安全风险等级省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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