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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专项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来源: 浏览:

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专项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厅 HSE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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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专项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专项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函〔2023〕494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专项监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审对象

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省外在皖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监督评审内容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培训教育、内部管理与过程控制、从业行为、信息公开公示、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质量进行抽样监督评审。聚焦是否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告知和信息公开、是否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是否存在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是否出具虚假证明等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评审方式

监督评审按照“双随机”要求抽查监督评审对象及其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一)机构自查。各在皖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对照法规、标准等要求开展技术服务报告自查,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承担法律主体责任。

(二)市级抽查。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属地监管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在本地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属地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随机抽查工作,抽查范围为机构上一年度以来在本地区完成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每家机构每个业务范围抽查数量不少于1份,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机构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三)省级核查。省厅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在各地抽查基础上,对在我省登记注册及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报告质量及各市抽查情况进行抽样核查,并为监督评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核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厅。

四、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4月起)。各技术服务机构认真梳理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条件保持、报告内审、过程控制、内部管理、从业告知及项目材料归档等情况,做好自查自改,接受随机检查。

(二)市级抽查(5月-9月)。各市组织有关属地监管部门、专家,对在本地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并督促机构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省级核查(5-12月)。省应科院对各市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抽样核查,同时对在我省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进行抽样监督评审,形成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自我约束,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认真执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的告知规定,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二)省应科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监督评审工作,做好监督评审技术支撑,对专项监督评审发现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查找深层次原因,监督评审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等要求,持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监督评审各项工作。要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将查处情况抄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联系人:华梅梅,联系电话:0551-62999545;

王  茜,联系电话:0551-626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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