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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来源: 浏览:

山东省《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HSE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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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对本省高速公路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 2 年, 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该政策文件的执行细节。

原文如下

↓↓↓

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 2 年 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 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 1)、《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 2),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 车辆信息录入系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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