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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川泸州市某燃气公司装燃气搭高价燃气灶 被认定违法被处罚

时间:2020-07-2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近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工商局接群众投诉称,某燃气公司在安装过程中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其提供的高价燃气灶具,否则不予安装供气。

经工商部门查明:当事人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发展新用户309户,未与用户签订天然气安装及燃气灶具购买协议,要求必须购买其提供的燃气灶具,并一次性将入户费、灶具款交清。当事人一次性收取安装费用6080元或6580元,其中入户费5200元/户(2015年4月前收取白沙镇忠孝村入户费5700元/户)、灶具费用880元/台。

工商部门认为,该燃气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自身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合江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近期安徽、广东、河北、湖南等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先后响应工商总局号召,针对供气、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发起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并开设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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