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环评互联网
环评互联网
EiaNet
★☆用互联网服务于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环评信息化、资源共享和技术分享。☆★
发表于
最近,各地生态环境局开始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检查,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不符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要求,但却
误以为企业没有突发环境事件就不需要修改更新风险分级内容
。
从字面上来看,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和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只有两字之差,但各自所指的内容,却是天壤之别。
今天我们就来对照了解一下这两个如此相似却又如此不同的分级概念。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定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是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可以看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重点在风险,是
事故发生前
的分析评估。
评估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
★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涉气(或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Q)
;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或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M)
;
从上述三方面分别得出大气(或水)的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同时涉及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风险的企业,以等级高的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
的企业事业单位,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
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编制指南
等规定。”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对象为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包括
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
等文本。”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
程序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
环境风险分级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是
事故发生后
的等级划分。
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4.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是在污染事故发生前,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评估,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则是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下载
[环评云助手
]app
20000+
法律法规库、百万下载量、免费环评公开课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
号:eianet2016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