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后房东超标准向租户收取燃气费!燃气管道安装费能否转嫁给租户?
城中村改造后房东超标准向租户收取燃气费!燃气管道安装费能否转嫁给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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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读特客户端
编者按: 于今年5月26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包括城中村在内要实现管网全覆盖 (参阅: 广东市场大变革!市场化整合、供气扁平化、三城市改革试点!天然气新政亮点全梳理 ) 。深圳在加速推进城中村管道气改造过程中,为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入户工程,减轻居民负担,由政府、燃气企业承担大部分费用,居民承担少量费用。然而, 部分城中村业主将燃气管道安装费及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转嫁到租户,向租户收取的燃气费价格远高于规定的标准。
根据燃气公司在其官网公示的燃气收费标准,深圳市燃气价分夏季与冬季标准执行,按照单价较高的夏季标准:最低档30立方内 3.5 元 / 立方米,最高档 35 立方以上 5.25 元 / 立方米。而租户反映,房东向其收取的燃气价格为6元 / 立方米,高者达到9元 / 立方米。
业主将燃气管道安装费及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转嫁到租户,向租户收取的燃气价格高于标准价格,使得租户计算下来的费用不如使用瓶装液化气或其他替代品,不仅加重了租户的负担,也会严重阻碍管道天然气的普及。
从法律上来说,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物业费是由房东来承担,水、电、煤、气费用是由租户来承担。 如在租户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燃气费的收取方式,则视为双方就燃气费用的收取问题达成一致,此时租户与房东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燃气费的收取问题,房东向租户收取燃气费属于代收代付,房东不得擅自增加租户责任,不得以“管理费”或“服务费”等名义超标准向租户收取燃气费,否则租客有权选择拒绝。
以下为报道整理:
近几年,深圳在加速推进城中村管道气改造。不少城中村已完成燃气入户工程,居民告别“背气上楼”“用电磁炉做饭”的日子,生活更加安全便捷。这本是一件好事,但近期, 有多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深圳城中村管道气收费高于标准价。 按照《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燃气收费价格应为3.5元/立方米,在某些城中村,房东却收取6元至9元/立方米不等的燃气费,比标准价格高出2到3倍。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
为何城中村燃气费价格偏高?收费是否合理?记者展开调查。
燃气改造费被业主擅自转移给租户
“宝安石岩河滨花园燃气收费是 6 元 / 立方米”“福田下沙是 6.5 元 / 立方米”“宝安松岗是 8 元 / 立方米”……近期,此类关于燃气收费偏高的帖子纷纷见诸各大网络平台。据了解,按照我市制定的《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燃气收费实行阶梯收费:第一档每月户用气量在 0-30 立方米,为 3.5 元 / 立方米;用气量在 30-35 立方米,为 4 元 / 立方米;高于 35 立方米,则为 5.25 元 / 立方米。根据该标准,若按最高档收费,也远达不到房东所要求的 6 元乃至 8 元 / 立方米。
公示的燃气收费标准
为此,记者以租客的身份询问了多位出租房已开通燃气的房东。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村一位房东表示,自己出租的房屋近期刚开通燃气,由于业主需缴纳燃气管道安装费,购买商业保险等,他会酌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燃气费用暂定6元 / 立方米。
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村一位二房东表示,目前有些业主收费是3.5元 / 立方米,有些业主会多收,大概 5 元 / 立方米,并给出了同样理由。
据了解, 在深圳管道天然气集中改造期间,为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入户工程,减轻居民负担,由政府、燃气企业承担大部分费用,居民承担少量费用。然而,一些城中村业主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租户,以燃气费高于标准价格的方式从租户收取。
同时,记者向深圳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 城中村虽是每户一个燃气表,但缴费开户需提供业主身份证、房本或购房合同等材料,这意味着租户需在业主的同意下取得相关材料,才能在燃气公司开户缴费;或租户缴费给房东,由房东统一缴费。 记者也向一位房租中介求证此事。他指出,这事只能房东说收取多少就是多少。
租户李小姐表示,到城中村住就是因为相比商业小区,房租相对低廉,但如今水、电、燃气费比标准价格高出不少,房租连年看涨,租户的负担还是比较重。
租户希望有关部门解决燃气费加价问题
此前,有市民反映,福田区景田北布尾村等房东收取的燃气费高于统一标准。莲花街道接到反映后,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解。该业主反馈,由于开通管道天然气,业主要缴纳一定的燃气管道安装费,有些还会为租客免费提供燃具、购买商业保险等,确实酌情加收了部分管理费,而在收费单据里面未明确区分。针对该情况,该街道约谈了该业主,督促业主立即按照《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不得擅自增加。
律师认为,燃气安装属于出租房屋接入长期使用的配套设施,也是房东向租户提供的出租条件之一,燃气改造费理应由房东自行承担。未经与租户协商同意,房东擅自将该费用转嫁给租户承担是不合理的。房东向租户收取的燃气使用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不得擅自加价。
不少市民表示,随着深圳城中村燃气改造工程的完成,绝大多数租户将用上天然气,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不能让业主或房东擅自加价。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回复
对于上述网友的留言,相关单位在调查后,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作出了回复。
人民网领导留 言板回复截图
10月 29 日,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回复说,街道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接收案件后,社区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在推广天然气宣传期间,社区已向房东们表明,安装天然气要抄表到户,不能乱加价收费。社区会再一次跟该栋房东明确,天然气不能乱加价。
10月 28 日,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回复说,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定价,不建议房东私人对燃气价格进行提升收取。街道城建办已将房东加收天然气气价问题上报至区住建局,要求强化政策宣传并提升气价透明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加收气价。
10月 28 日,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回复说,业主反馈,在开通管道天然气时,管道安装费、燃具、购买商业保险等费用由业主支付,现酌情加收了部分管理费,没有在收费单据里面明确区分。针对该情况,社区工作人员于 10 月 8 日约谈了该业主,督促业主按照《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不得擅自增加。业主表示同意,从下月开始会在单据中将燃气之外的其他费用标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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