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死68伤!单位领导上月刚说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新安法:事故谁来负责?再次强调: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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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对照这个逻辑:我们的国家早就是零犯罪,因为只要警察监管到位就行了;当然也不会再出现腐败,纪检监管到位就可以;政府和企业更不会出现经济或效益下滑的情况,只需定一个指标,全力监管就万事大吉......可是,大家要明白, 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 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因为一旦政府层层监管、力道过甚,就会大量增加社会和企业的管理及沟通成本,增加重复工作量、增加衍生工作量、增加人工成本、减缓信息传递效率、分散企业安全管理的注意力、导致被监管对象情绪和士气低落等等。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盲从的监管、无力的监管、形式化监管,反而成为安全生产更大的隐患。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从我们的政府到企业、从大师到专家,一直在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可是如何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最原始的依据只能是各种安全文件、档案、记录,也就是所谓的“痕迹管理”,仅仅为了证明某件事做了,就要准备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间还要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如此反复......员工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磨,现场真正的安全隐患却被忽视,无形中增加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尽职履责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一份清单就能管住风险、控住事故!要知道, 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复杂程度,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时间在变、环境在变、技术在变、世界在变、一切都在变......风险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清单是静态的,而风险则是动态的。我们对世界变化和风险衍生的认识永远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随着新风险的出现,新类型的事故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
不相信? 看看安全员的各种“不到位”
江西应急管理发布: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3人重伤,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1、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违规拆除顶升套架与下支座连接销轴;
2、实际拆卸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事故发生后,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酷暑炎热,进行高温室外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增高。江西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地要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这些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员旁站? 什么存在危险的工作安全员都要旁站?
旁站的过来么?
问: 按这个要求,一个工地需要配备多少安全员?
按住建部建质(2008)91号文,又有多少项目是按这个配备安全员的?
管生产的生产经理在那里?
管施工的施工员在那里?
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拆卸起重机上回转时,在未用吊索吊住上回转情况下违规拆除连接螺栓; 王海蟒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踩上已割断螺栓的上回转,失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议追究刑责名单
1.黄元明,中建安徽分公司 项目部安全总监 ,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德产,北京某公司项目 安全负责人 ,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焊工作业引发火灾,安全员被刑拘
事后,该项目的 安全员老张(化名) 被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 的处罚。
刑拘10日凭什么?
借这个条幅,我要为背锅的安全同行们说句公道话:“ 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 ”的人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
第一,它表明了 “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 ” 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
第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在这里我把这句话改为 “管专业必须管安全。 ” 管安全,说起来好像很简单,就像是知道“高处作业要挂安全带”这么简单。 其实安全涉及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 ,电气作业、机械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火防爆、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等,一个安全员可能样样精通吗?
记得有人曾说: “有骨科专家、耳鼻喉科专家,但从来没有医生专家。”同样的,有电气专家,有机械专家,而没有谁敢说是自己是安全专家。 所以,你是拧螺丝的,那你肯定比安全员更了解拧螺丝的安全风险;你是搞电气的,你肯定比安全员更知道电气设备哪里有缺陷、有什么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
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可控风险。 以上面的事故为例, 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 擅自 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擅自一词用的很有深意,什么是擅自?规程要求你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培训强调了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出了事故能怨谁?
从事故调查报告看追责原因为: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说明只要出了事故,这个套话均能适用。安全员总免不了背锅。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责任清晰,追责明确!
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 将第四条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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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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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安全生产法》、《刑法》 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新安法三十六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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