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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放宽省内能耗“双控”考核,意义几何?

时间:2023-03-31 来源: 浏览:

浙江拟放宽省内能耗“双控”考核,意义几何?

原创 黄燕华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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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华

3月2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促进省内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24项具体政策举措,并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到2027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达到7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400万千瓦,建成加氢站70座以上,新能源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300亿元,培育形成产值超百亿元新能源企业达到10家以上。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特别是提出 “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这意味着,如果此规定实施,浙江在对省内各地市进行能耗“双控”考核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全部免于计入能耗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有利于激发地市发展及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为地方发展经济腾出更多的用能空间。

有专家指出,浙江允许可再生能源消费免于能源“双控”考核, 虽然降低了对各地市的考核要求 ,但对于促进浙江完成考核作用不大。当前,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能源“双控”考核中,仅规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免于考核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提出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这意味着各省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免考核的前提是获得绿色电力证书。从技术层面来看,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全部获得绿证的难度颇高。

此外,上述政策还明确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对比中央政府当前对于省级政府的考核要求,浙江在省内提出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从以往公开发布的全国能源“双控”考核结果来看,浙江面临较大的能源“双控”压力。考核层层传导下,浙江不少地市也面临较大的压力。用能指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落地投资项目的多少。浙江此次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在省内免于“双控”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地市发展松绑。

2020年,我国提出“双碳”目标,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实现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确实需要具备各种基础条件。当下,能耗“双控”仍是我国节能控排的重要抓手。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直接排放近于零碳的电量在发电量中的占比持续扩大,在能源“双控”中,将可再生能源电量剥离出来不再考核的呼声渐大。从这个角度来看,浙江的提法也是一种创新。上述专家认为,我国的能源“双控”政策还将不断完善, 可再生能源电量 不计入考核或是大势所趋。

浙江提出的在省内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双控”中免考核,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助于实现对煤炭消费的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减少能源消费总量和降低能耗强度。

审核 陈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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