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全文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全文

时间:2022-12-23 来源: 浏览: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全文

VOCs前沿
VOCs前沿

VOCs99

VOCs减排 大气前沿©深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容。本号获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www.acef-vocs.com.cn)等权威机构的鼎力支持!【特此声明:本号发布的内容及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

收录于合集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

0 1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适用范围

本指南 规定了 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等要求。

本指南 适用于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 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 不适用于 单一使用非化石燃料(如纯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秆林木质等纯生物质发电机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0 2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
适用范围

本文件 适用于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3 年度及其之后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文件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2022年度及其之前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发电行业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发电设施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标准下载】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pdf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 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点击“ 阅读全文 即可查阅官网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