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地!7地发布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报考文件!
新增2地!7地发布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报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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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甘人社通〔2023〕30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3 〕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09:00至9月4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8月25日09:00至9月5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8月25日09:00至9月6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核验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两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人工核查工作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符合免试一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以下三种证书任意一种:A.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彩色图片;B.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C.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④符合免试一科的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三种证书任意一种:A.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审核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301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服务中心2号楼1楼)
联系电话:13893414547 13893414574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4670278、4810793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7楼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的,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9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8日9:00至 11月5日9:0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11月4日
上午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23年11月5日
上午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兰州)及部分市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电子通信产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追加处理。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务必诚信应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附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说明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8月16日
青 海
关于202 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 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 3 〕 3 号)要求,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11月4日
|
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
11月5日
|
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 报名安排和流程
|
报考考试名称 |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
|
1.发布报名公告 |
2023年8月17日 |
|
2.网上提交信息 |
2023年8月25日9时-2023年9月4日18时 |
|
3.网上资格审核 |
2023年8月25日9时-2023年9月5日18时 (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
4.网上缴费 |
2023年8月25日9时-2023年9月6日24时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
|
5.准考证打印 |
2023年10月31日9时-2023年11月3日24时 |
|
6.考试 |
2023年11月4、5日 |
|
7.成绩发布 |
2024年1月下旬(仅为预计时间) |
|
8.资格复核 |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
|
9.领取证书 |
全部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后30日内 (仅为预计时间) |
三、 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 56 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2 个科目的考试。(一)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1 ), 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 2 )。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 一 ) 注册: 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qhpta.com )“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 ),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 24 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
(二) 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 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 (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 三 ) 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 四 )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 不适用 / 不使用 / 撤回承诺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
2. 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 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 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点此链接查看 ) 。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 请 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 五 ) 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 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 六 ) 报名成功: 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 资格复核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 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七 、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 其他事项
(一)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
(二)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 2 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 、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 0971-8818234 (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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