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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

时间:2023-08-09 来源: 浏览:

什么是“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

林剑 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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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刚刚生效施行 的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将原办法中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认定的有效性数据 ,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修改为 “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 ,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这意味着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有了法律依据,对于 推动 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 非现场监管执法 , 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 , 什么是“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 ”呢?

2022年7月, 生态环境部 印发了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 (以下简称 《标记规则》 ),要求排污单位根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 进行标记 , 确认 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 的操作 。

自动监测设备标记 ,分为 自动标记 和 人工标记 。

自动标记 ,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标记规则自动生成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

人工标记 ,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标记规则填报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

也就是要求 排污单位 ,如果其自动监测设备 出现故障、维护、调试 等特定运行状况, 或者 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出现启停机、故障 等非正常运行工况, 导致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传输数据异常 或者 污染物排放超标 等异常情况的 ,要 及时 按照相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

开展数据标记 ,是利用信息化技术 为排污单位报告异常数据、异议申诉、自证守法 , 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 。

自动监测数据 标记规则 ,包括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以下简称 设备标记规则 )和 分行业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标记规则 (以下简称 工况标记规则 )。

生态环境部拟构建“1+N”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及时报告。其中,“1”就是 设备标记规则 。“N”就是 工况标记规则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是现在已发布的 工况标记规则 ,其他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正在探索研究,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发布。

依据设备标记规则 标记为无效 的自动监测数据, 不作为 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据。

依据工况标记规则 标记为非正常工况 ,并且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在非正常工况限定时间内的自动监测数据 不作为 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及标记内容

自动监测数据 标记规则 ,是结合近几年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用自动监控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以及在火电、水泥、造纸等典型行业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试点总结出来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
因此,新《处罚办法》根据近几年实践经验,在第30条 首先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并要求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 然后明确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明确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 可以 执法 证据 ,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 “宽严相济”原则 。
一方面 ,充分考虑了自动监测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客观实际,尽可能将非排污单位主观过错的情形予以排除。
另一方面 ,明确了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记虽然不会修改原始监测数据,但是会影响数据的有效性,利用规则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异常状况, 则可视为逃避监管 。
这将有利于 引导排污单位 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主动做好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执法实践中 , 还有一个有关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问题 ,长期困扰执法人员,就是 当 现场 监测数据与自动 监测 数据不一致的时候 , 以哪个为准 ,即哪个才可以作为执法证据。
2016年 , 生态环境部 《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 中明确,“现场监测可视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的比对监测。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所以,新《处罚办法》在第30条中明确,“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新《处罚办法》满足了执法实践的需求, 细化了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 为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推动 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 非现场监管执法 , 具有重要作用。

编辑:君君. 尚云互联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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