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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医院“网住”逃生通道!整改+罚款

时间:2023-12-07 来源: 浏览:

成都一医院“网住”逃生通道!整改+罚款

中国消防救援
中国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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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防权威信息和消防安全知识。

收录于合集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

都江堰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

在依法对都江堰某医院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场所在五楼外窗上

设置不可开启的金属栅栏

如遇突发事故,影响人员逃生

△ 现场外窗上未设置逃生窗口

通过核实工商信息、抽查消防设施设备、询问当事人等,发现该医院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属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整改后有可开启逃生窗

都江堰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 对该医院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全封闭式防盗窗

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

殊不知

它在发挥防盗功能的同时

也“网”住了紧急情况下的

逃生通道

相关案例

2023年4月17日,福建福州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明火从房内猛烈燃烧,屋内人员打算从窗户逃生,因有防护栏阻碍,未能顺利逃出,两人不幸身亡。

惨痛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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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你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网”开一面!

如果安装防盗窗

请在防盗窗上留一扇“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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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
消防  成都消防
▌编辑:张文烜
▌审核:康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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