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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背锅侠”的春天(谨以此文,致敬安全管理工作者)

时间:2022-04-03 来源: 浏览:

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背锅侠”的春天(谨以此文,致敬安全管理工作者)

原创 小锅 杨师傅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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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致敬安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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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了安全隐患,但我却没有调动人、材、机的这些生产要素的权限,我只能下发整改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如果出现事故,我还要承担责任?自此安全生产领域多了一位赫赫有名的大侠—— (安全员)“万年背锅侠”

长期以来,发生安全事故总是习惯于在安全员是否履行隐患排查责任方面找问题。殊不知,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而不是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果发生事故,首先应当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近期,山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而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希望此规定能够被其他地方和部门所接受,今后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首先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职责,只有这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扎实地开展。

山东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消息,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这个春天最美好的期许,最美的春暖花开。大概是冬天太漫长,所以安全员是如此的期待这样的春天,我们不幻想未来能拥有什么,不担忧进展太慢,我们相信想要的岁月都会给的。真好啊,一切都是新的!

安全管理是一张网,每个人的角色和职责不同,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脉络和血位。不论你身居何位,免责的前提就是尽职。

 ——谨以此文,致敬安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兄弟姐妹

安全员到底有没有整改隐患的职责?

确实有,至少法律上时明确规定了的。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有明确的一条: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也就是说虽然这个锅有点莫名其妙,但是却一点不冤,因为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安全员可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吗?

督促可以,落实太难!

督促:包括口头的,微信群的,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都可以叫督促。

落实:这个落实就有点强人所难了,让一个安全员去落实,他拿什么去要求那帮“大爷”整改。让安全员既要能发现隐患还要能整改隐患,这种逻辑本是没问题的,但用什么“法力”去扭转乾坤?这就是最大的原因所在。

自此安全生产领域多了一名赫赫有名的大侠——(安全员)背锅侠。

能力的薄弱承担了不相符的法律职责,还有另外一个紧箍咒就是不到位,培训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纵有“72变”,也难逃那个座“山”和那个“箍”。

曾经的安全管理人员头上盯着两个紧箍咒,一个是整改不落实,一个是工作不到位。万一出了事故,两个“箍”同时发力,结局定是“在劫难逃”。

案例1: 从隐患发现,到事故发生, 仅用了1小时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3日15时许,江门泽星公司谭某与班组人员陈星星、张春桃、张春华从地面通过安全爬梯到洪鹤大桥3#桥墩桥面,然后通过梯子下至桥墩下横梁平台做桥底泄水管的管撑安装前准备工作(下横梁面距离底部水泥承台面高度为29.8 米)。
谭某、陈星星、张春桃在桥墩下横梁平台上收拾施工材料,完善临边防护设施;张春华从下横梁平台西南侧的登车平台进入到桥梁检修车收拾整理材料。
为了下一步施工便利,谭某带领其他三人利用在下横梁平台上收集到的钢管、钢丝防护网、铁丝和铁脚手板等材料,在下横梁平台靠近北侧塔柱位置与桥检车之间搭设了一条临时简易通道。

16 时许,武船重工公司安全员钱远景到3#桥墩下横梁平台巡查时发现此临时简易通道(已搭建成型), 当场口头制止四人继续搭设,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谭某等人于 1 月4 日前拆除该通道。
17时15分许,谭某、陈星星、张春桃解下安全带准备下桥下班,谭某(只佩戴安全帽)说了句“取东西”,在下横梁桥面折返至临时简易通道,当行走在通道上时,该通道突然发生 解体破坏 ,谭某情急下双手抓住钢丝防护网,身体悬空挂在通道下部。
谭某挣扎着想往上爬,位于桥检车上的工人张春华见此情景急忙向谭某抛绳索施救,尝试了两次,未能有效。
17时16分许,谭某因体力不支,坠落于3#桥墩底部水泥承台面。
稍微整理下此过程:
15时,几名作业人员准备搭这个通道;
安全员在16时检查发现,并要求停止,也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17时15分左右出现了事故! 从隐患发现,到事故发生, 仅用了1小时
案例2: 一份有点意思的事故调查报告
某个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安全监理因仅在口头和微信群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监督落实不力被追究刑责。

安全员发现隐患了,也告知相关负责人了,但还是会因为没有督促整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安全员还要承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罪责,用两个字来形容,那就是 “背锅”

安全管理员未履职的典型案例1

事故情况2020年7月5日16时许,淮南市凤台县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片区双创产业园项目C区6号楼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 倒塌事故 ,造成 5人 死亡。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起重机安装单位 严重违章作业 ,安全员闫某某 当即责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但起重机安装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死者)告知因顶升作业已经开始,临时停止作业风险更高,待完成正在顶升的标准节后再停止。随后,安全员闫某某在起重机附近等待,但陈某某(死者)等人在安装完正在顶升的标准节并未停止,继续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期间,闫某某 未通知监理人员,也未向单位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1.事故直接责任人陈某某,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员 闫某某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对事故相关单位的8名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12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

对事故相关4家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责成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凤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责成凤台县人民政府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安全管理员未履职的典型案例2

事故时间 】2019年7月30日

事故情况 】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 突然起火 ,事故无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 】焊工操作员在坡屋面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成灾。

行政处罚

1.焊工操作员由于 未持证上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四日 的处罚。
2.该项目的 安全员 ,由于 对电焊操作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焊工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十日 的处罚。

山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

2022年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就《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的必要性、过程和内容做介绍,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建军就《办法》的颁布实施情况做介绍。据了解,《办法》共设置5章40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内容。该《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其中,该办法对以下几点进行了明确: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考核;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四)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直接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 从业人员 对所在工作岗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直接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知悉本岗位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在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五)及时排查、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

(六)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时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 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对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区队)、生产班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职权查处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追责首先明确直接责任人而非安全管理人员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是一张网,每个人的角色和职责不同,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脉络和血位。不论你身居何位,免责的前提就是尽职。

事故调查的目的:追究责任者

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 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 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事故调查:证明相关人员没有尽职

事故调查组调查无非是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嘛?你要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的职责所要求做的我已经尽力做到了。

电影《你好,李焕英》里有一个情节既搞笑又心酸

安全员必须懂法、守法,懂得更多

要想免责,前提得尽职。免责的基础:履行职责、保留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七项职责必须要与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起来,通过签字确认、安全培训等方式让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作业人员等)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实在是太勉强。

对于一个安全管理员来说,懂,是多么重要! 你必须懂法律,以便知道哪些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可以不干; 你必须懂标准,以便知道,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行。 你必须懂套路,然后才能理清思路,见招拆招却从不中招; 你必须懂技术,化工企业也好,建筑施工企业也罢,如果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你搞晕,你自然无法提高地位、树立权威。 作为一名安全员,你必须要求自己学更多,懂更多。 再大的事,别担心! 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尽力去做了且能自证清白,再大事儿就没多大的事了。

期待小草冒出新芽,期待每天上班都会路过的那颗桃树开花,期待打开窗就能闻到路边烧烤的味道,期待天越来越长愿时光不负你的努力,青春不负自己告别冬天的过往,以新的自己迎接新的春天。 ——致安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兄弟姐妹

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的“十五条硬措施”

《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摘编》(2013-2022)

应急监管能力与 安全 责任落实 专题提升班

火锅之都——山城(重庆)

培训地点

火锅之都——山城(重庆)

线下授课地点:重庆·维也纳国际酒店(两江幸福广场店)

培训对象

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授课和线上直播(回看 团训)两种形式。线下 限人数100人

课程安排

专题一: 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解读

专题二: 提升安全领导力

专题三: 监管执法能力提升

专题四: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安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

专题五: 《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务解读

专题六:《刑法》生产安全犯罪罪名实务解读

专题七: 如何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专题八:应急预案的 “编,管,用” (桌演与 分组 探讨)

专题九: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专题十: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实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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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杨老师 13717803103 贾老师 155107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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