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问答】对监测的颗粒物浓度折算时,能不能等连续测定完成三次颗粒物采样后,再进行含氧量的测量进行折算?有没有什么依据?
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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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问答】对监测的颗粒物浓度折算时,能不能等连续测定完成三次颗粒物采样后,再进行含氧量的测量进行折算?有没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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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监测的颗粒物浓度折算时,能不能等连续测定完成三次颗粒物采样后,再进行含氧量的测量进行折算?有没有什么依据?
折算浓度计算结果修约为与实测浓度一致。 比如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中要求结果保留整数,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例子:某燃煤锅炉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二氧化硫监测结果为102 mg/m3,实测氧含量为8.7%,请计算二氧化硫折算浓度。
答:燃煤锅炉基准氧含量为9%,二氧化硫折算浓度=102×(21-9)/(21-8.7)=100(mg/m3)。
2、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 排放废气浓度是否折算的依据是什么?
烟气参数,在HJ/T 397中表述为排气参数,包括烟温(排气温度)、含湿量(排气中水分含量)、气体成份(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氧量)、排气流速和流量(含有动压、静压、全压测量),还有排气密度和气体分子量。
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烟气参数有温度、含湿量、压力、流速、流量和烟气成分六个参数,与HJ/T 397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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