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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自愿承诺书,企业能否免责? NO! 一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被罚 12 W

时间:2022-09-30 来源: 浏览:

签自愿承诺书,企业能否免责? NO! 一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被罚 12 W

原创 崇川区卫生监督所 职业健康先行
职业健康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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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行政处罚案例 167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45
#职业卫生标准规范 89

南通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张某自知身体有疾患,向签下承诺并从事职业禁忌岗位。企业就误认为以后有问题可以规避责任,却不知道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是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漠视。最终造成了张某罹患疑似职业病(噪声聋)的严重后果。经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立案调查,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受到 警告并处12万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回顾

2020年9月底崇川区卫生健 康委员接到南通某门诊部《罹患疑似职业病情况报告》,反馈南通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张某罹患疑似职业病(噪声聋)。经了解这是一家外包公司,作业地点在某海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2020年11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在B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周某和A公司负责人顾某的陪同下,对A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现场调取检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合同、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涉及职业卫生相关台账资料。A公司提供的张某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有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务合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4份。2017年2月22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2018年9月26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的检查结论和建议均为“噪声作业职业禁忌症,不能从事噪声作业岗位工作”;2019年3月25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的检查结论为“电测听所检项目异常,建议本机构职业病专科复查”;2020年6月20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的检查结论为“本次职业健康发现疑似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并且这4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检查结果均未书面告知张某,无受检人员签名。B公司提供检测报告(泰洁职检(2018)1419号)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为6F电焊岗位操作工检测结果为91.7dB(A)判定不合格。经询问A公司现场负责人顾某、劳动者张某,查明A公司存在以下 两项违法行为 安排有噪声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张某从事噪声危害作业岗位;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示范意义

已经发现劳动者有噪声职业禁忌,却依然安排其从事接触噪声危害的作业,这一违法行为在船舶制造业普遍存在、危害性大。

1. 在船舶制造行业从事接触噪声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一大部分来自外包公司。虽然行业内船舶制造企业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都较高,但外包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意识仍然较薄弱。本案中,执法人员认定主体为外包公司,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对同行业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 发包公司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要求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外包公司合作,并加强管理。

3. 本案中劳动者自知身体有疾患,却仍然签下承诺并从事职业禁忌岗位,是对自身生命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了劳动者的书面承诺,企业就误以为以后有出现问题可以规避责任,却不知道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是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漠视。本案提醒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法律意识,从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真真切切地履行好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供稿: 崇川区卫生监督所

资料来源:崇川区卫生监督所,由先行者 整理,仅作宣教素材。所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请核实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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