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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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建白话
1、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范围: 支持产粮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包括新增中央投资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下同)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粮食仓储设施
支持范围: 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中央储备棉糖仓储物流设施等。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100%,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不超过50%。
1、支撑性调节性煤电 支持范围: 支持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一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项目须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并且能效、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中西部、东北地区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按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23〕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2、农村电网改造 支持范围: 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等农网薄弱地区电网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汽车下乡。
1、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规划布局的集成电路重大生产线等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电驱动、车用操作系统和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攻关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2、新引擎新赛道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项目
支持生物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项目。
支持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产制造项目。支持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
支持风光氢储等新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与设备制造项目
支持OLED面板、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板建设等新型显示领域重大项目。
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大规模智能算力基础设施。
支持新建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支持比例: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3、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
支持范围: 支持国内紧缺金属、非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1、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范围: 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比例: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 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支持比例: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支持范围: 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工程。 支持比例: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 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 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支持比例: 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1、“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支持范围: 支持 “三北”工程 中部署的在建项目,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国家储备林建设等。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按中央既有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2、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支持范围: 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原则上全额补助。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 支持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和太湖、白洋淀、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
1、铁路
支持范围: 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2、公路
支持范围: 支持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收费的普通国道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水运
支持范围: 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相关港口和航道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4、机场
支持范围: 支持运输机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枢纽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支线机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 5、物流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 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1、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 支持本科高校学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和生活设施、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2、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 支持高水平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建设。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强医院建设。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3、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 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陈展示设施。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及配套服务设施。支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智慧展示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开放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4、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健身步道等。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5、“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支持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以城市为单位申报的托育服务体系等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6、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殡仪馆、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等。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
1、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县重大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 支持列入“十四五”实施方案,存在投资缺口、有一定收益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1”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2、 兴边富民行动 试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纳入试点城市有利于破除边境地区中心城镇发展瓶颈、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设施等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时在“其他2”项下录入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西藏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3、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支持范围: 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实施枢纽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场站、集疏运道路、查验作业设施、临港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边境口岸扩能改造
支持范围: 支持我国已开放的11个铁路口岸、47个公路口岸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铁路专用线、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查验货场改扩建、保税物流仓改扩建等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京津冀协同发展
支持范围: 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建设。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雄安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6、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支持范围: 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项目等。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60%、80%。 7、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支持比例:东、中部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 8、东北全面振兴
支持范围: 支持对提升东北地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其他投向领域未报送的重大项目。 支持比例: 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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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政策背景下
PPP存量/特许经营/EOD/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万亿国债/债务化解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课程
背景
】
2023年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国家先后出台了REITs常态化发行、促进民间投资17条、万亿国债增发、规范实施PPP新机制等系列重磅文件,对于盘活存量资产、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023年12月11-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完善投融资机制,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决策部署,帮助各界准确把握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宏观形势与政策要义,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
2024年1月18-21日在成都市举办专题培训班,
拟邀请权威专家和业界精英,围绕
PPP存量/特许经营/EOD/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万亿国债/债务化解等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助力中国投融资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政策解析类
(一)国家
最新政策解析
1.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释放的信号解析
2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解析
3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分类处理
疑难杂症解析
4
.国办发2023年35号
文件
要点解析
(二)新机制新模式下
PPP存量项目疑难杂症处理实务
1.PPP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PPP项目实操常见疑难杂症与解决策略
3.PPP项目转化路径
4.PPP项目绩效评价政策解读、具体要求及实操案例
(
三
)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解析
1.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核心要点解析
2.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核心要点
3.发改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重点条款
4.实施机构如何遴选特许经营者
5.本地国有企业是否能够成为特许经营者
6.设定特许经营期限需要考虑那些要素分析
7.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注意问题
8.在运营期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运营考核要点
9.特许经营项目与如何符合金融贷款的条件
10.政府财政注资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流程
11.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核准与备案如何实施
12.特许经营手续的变更方式
13.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4.PPP新机制下如何做好信息披露
15.特许经营项目库的使用
16.PPP新机制下的政策保障机制有哪些
17.如何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存量资产盘活
18.资源补偿模式能够在未来特许经营模式中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
资金申报类
(
一
)
EOD模式项目落地操作实务
1.EOD模式政策解读
2.EOD项目落地经验教训
3.EOD项目业务机会探讨
4.EOD模式政策解读与投融资实践要点
5.EOD项目产业策划与规划
6.EOD项目投融资实操
(二)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及操作实务
1.政府发债政策背景、实施要点
2.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概念解析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及资金使用流程
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谋划要点
6.经典案例分享
(
三
)中央预算内资金资
的申报操作实务
1.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领域
2.中央预算内资金如何申报
(四)万亿国债项目的申报操作实务
1.特别国债支持领域
2.特别国债对项目的要求
3.特别国债申报流程
4.特别国债审核的要求
第三部分
债务化解类
(
一
)
本轮化解融资平台债务实务要点及案例
1.本轮化债的融资平台公司确定范围
2.本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组成(债券、贷款及非标金融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系
4.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重组化债途径及案例
5.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方式及案例
6.融资平台公司怎样通过展期降低利率化解到期债务及案例
7.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8.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化解方式
9.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和重组条件分析
10.如何利用“过桥”资金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11.融资平台公司信用评级提升操作
12.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券融资
13.化解债务过程中的配套政策有哪些
(
二
)政府隐性债务界定解析及案例
1.地方政府为贷款主体承担担保责任及案例
2.地方政府承诺财政资金偿还项目融资及案例
3
.地方政府部门向本地国企借款及案例
4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将工程和服务项目打包及案例
5
.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项目还款来源及案例
(
三
)由通报
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深到基础设施实务操作
1.财政部通报8起隐债问责典型案例深入分析
2.土地一级开发合规模式与违规做法及案例分析
3.土地一二级联动应用条件及案例
4.怎样谋划合规的国有企业为公益性举债融资及案例
5.政府要求代理银行垫资初衷分析及规避办法
6
.虚假化债或化债不实几种类型分析及案例
7
.金融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贷款融资实务及案例
8
.施工类央企以“名股实债”投资基建项目及案例
9
.施工类央企在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及案例风险
【参会对象】
1.政府:发改、财政、住建、法制、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医院、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仓储物流与产业园区及各审计机关、实施机构、出资代表部门人员。
2.企业: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平台公司;新基建、交通、能源、仓储物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园区开发等领域
;
建筑建材、城镇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垃圾处理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水电气热等国有及民营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企以及
PPP项目SPV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3.金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工程咨询设计、财务顾问
、
法律行业。
4.其他: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领域相关机构工作的各方面专业人士。
【
授课师资
】
邀请发改、财政、金融及法律等领域专家,采用专题讲座、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授课。
【时间地点】
202
4
年
1
月
18
日
-
21
日(
18
日报到)
成都市
【联系方式】
甄老师 13621051411(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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