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配建、独立储能调峰补偿0.3元/度!四川两个细则征求意见中

配建、独立储能调峰补偿0.3元/度!四川两个细则征求意见中

时间:2023-11-13 来源: 浏览:

配建、独立储能调峰补偿0.3元/度!四川两个细则征求意见中

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XB-TZH-XNY-LM

全方位解决方案服务平台:风光储充氢 碳交易、绿证、综合能源,零碳园区、投融资、项目开发、资源共享,咨询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各协会联盟,投资企业、总包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各大电力设计院、高校等全方位合作。

收录于合集

文丨 四川能监办

11月6日,四川能监办发布 《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 纳入 并网 管理 细则 新型储能容量不 低于 10MW/20MWh; 纳入 辅助服务 管理细则的 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  4MW/4MWh。
两细则 均明确,新 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配建式储能应与配建主体 作为统一调度单元 参与辅助服务、并网运行考核。
辅助服务细则 提到, 发电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自首次并网之日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并网主体提供的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其中 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同时,依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转动惯量由新能源承担;其余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电侧的并网主体、用户侧的并网主体共同承担,其按照1:1的比例承担。

并网 细则 明确, 所有项目均按月度进行考核,并按月进行统计和 结算,在下一个月度的电费支付环节兑现。 月度分项考核费用, 按“谁提供、谁获利”进行分项平衡结算。
并网 细则 要求, 容量 4MW/4MWh 及以上的新型储能应 具有AGC功能, 20MW/20MWh 以下的新型储能 实施一次调频动作正确性考核。 还提到, 新型储能母线电压曲线合格范围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下达的电压曲线范围或电压值偏差的 ±4% 为标 准,并且, 新型储能AVC投运率不得低于  9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