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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对燃气企业成本监审极具参考价值!)

时间:2020-07-2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编者按:这是一份由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在2015年出的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成本监审除了如以下报告这样由地方发改委成本调查队进行之外,还可聘请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来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本报告成文于2015年9月,其中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了一些修订,小编也对其做了备注。

北京市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报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

2015年9月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本市燃气企业成本的监管,反映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以下简称市成本调查队)按照规定程序对北京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2号令)。(编者注:该办法已修订,现行有效的《成本监审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本公号曾做过解读:垄断行业定价必须经过成本监审!《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全文解读

3、《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1893号)。(编者注:北京市未依据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新的实施细则,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4号令)。(编者注:该规则也已修订,现行有效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5、《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6、国家及本市关于天然气行业的其他相关政策。

(二)成本监审的原则。

成本监审工作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在成本审核、调整、提出定价成本时,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三)成本监审的工作程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履行了如下主要程序:

1.组成工作小组。本次成本监审由市成本调查队组织实施,并选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等。

3、确定指标体系。深入被监审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研究制定定价成本监审的指标体系。

4、下达通知书。正式向被监审企业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企业按规定填报成本及生产经营资料,并对企业填报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按规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5、实地审核。进驻企业进行实地审核,重点审核折旧、人工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项目。

6、成本审核。按照定价成本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成本项目进

行重新归类,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对账面值进行调整,提出审核确认值。

7、反馈意见。将成本监审意见及成本项目的调整理由书面告知被监审企业。

8、出具报告。听取有关意见,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二、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情况及结果

(一)监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监审的范围

燃气集团(含郊区子公司)是北京市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单位。列入本次成本审核范围为燃气集团及其所属相关单位,共计26家。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燃气集团注册资本58.84亿元,总资产410.78亿元,净资产264.09亿元。其中,与天然气相关资产297.23亿元,净资产160.34亿元;天然气管网长度16931千米,其中:高压管网742千米(占管网总长的4%),次高压管网703千米(占管网总长的4%),中压管网4867千米(占管网总长的29%),低压管网10619千米(占管网总长的63%);天然气用户538万户,其中城镇居民用户为534万户,占总用户数的99%。职工人数为6908人。

(二)成本审核结果

按照成本监审程序和相关规定,企业填报了本企业2014年的经营成本。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我们对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进行了全面审核,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填报成本中的非主营业务成本、有其他收入补偿的成本、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成本等进行了剔除和调整,确认2014年北京市管道天然气总成本为235.41亿元。成本审核确认情况如下表: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参与本次成本监审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与被监审企业无利害关系。

(二)本次成本监审费用全部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

(三)本报告全部结论数据仅供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时参考,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结论和数据进行的测算和推论,因口径和方法不同而产生其他结论与本报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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