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学的超科学性——以西方伦理学为例 论伦理学的超科学性——以西方伦理学为例

论伦理学的超科学性——以西方伦理学为例

  • 期刊名字:山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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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林季杉,戴茂堂
  •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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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在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伦理学家如苏格拉底、洛克和摩尔等都力图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伦理学问题当成是一个科学问题来处置,竭力确认伦理学与科学的正相关性,企望建立起“科学的伦理学”,走向了道德问题上的科学决定论.对于这种科学决定论,卢梭、休谟还有康德进行了强有力的反抗.他们要求在事实与价值之间作出分离,并预示了伦理学的超科学性.伦理学不是自然科学,因而也不能以自然科学的原理、方法来把握.道德公理既不能经验证实,也不能逻辑证明.科学理性说明不了道德的行为,不能最终解决伦理问题,相反,科学对道德的承诺很容易变成对道德的暗中消解.这一点在西方伦理叙事的神学有效性那里可以得到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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