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认定

  • 期刊名字:青年科学(教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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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龚成思
  •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 更新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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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对于认定抽象危险犯的主观,无论站在行为无价值论者(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还是站在结果无价值论者的立场,均不影响本罪主观为故意(直接故意)的认定.两种立场在此问题上只是对于抽象危险犯此种立法模式经验考察的切入点不同.将危险驾驶罪认定为故意犯罪能够很好的衔接与交通肇事罪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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