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391-1994 0.5~10t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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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2391-940.5~10t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199407-18发布199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2391-90.5~10t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代替JB2391-8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0.5~10t平衡重式叉车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为0.5~10t内燃平衡重式又车和0.5~4t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2引用标准GB384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法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5143高起升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5182车货叉的技术要求和试验GB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1082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T13306标牌JB2390平衡重式又车基本参数JB/T330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基本要求3.11叉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JB2390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3.1.2本标准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按JB/T3300的规定执行3.1.3又车护顶架应符合GB5143的规定3.1.4又车稳定性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表1稳定性项目额定起重量<5t额定起重量5~10t纵向堆垛稳定性35%纵向运行稳定性18%横向堆垛稳定性横向运行稳定性(15+140)%最大5(15+1.4v)%最大40%注:v为叉车无载最大运行速度km/h3.1.5又车上各配套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产品合格证,3.16发动机的功率应采用1h标定功率,汽油发动机应装有限速装置机械工业部19940718批准19950701实施JB/T2391-943.1.7蓄电池叉车行走用电机采用S260min工作制,起升用电机采用S15min工作制,转向用电机采用S30min工作制。电机的绝缘等级均不低于F级3.1.8传动系不得有异常噪声,变速器不允许有自动脱挡、串挡滞排现象,动力换挡应平稳无冲击对新开发的产品,机械传动换挡应有同步器,液力传动又车应具有微动性能3.L.9又车用制动器的性能必须符合GB10827的有关规定。3.L.10在标准载荷状态下叉车门架(或货叉)向前倾斜速度最大值不超过12/s31.11货又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对二级门架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4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1°3.1.12对开式轮辆上装有充气轮胎时,结构上必须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方能松动轮辋螺栓,3.1.13电气系统应保证良好的绝缘控制部分应灵敏可靠,根据使用场所要求,叉车信号和照明装置应符合GB10827并应参照GB4785的有关规定。31.14叉车外露表面应光洁、美观,油漆应均匀,不应有裂纹起皮、堆积及起泡等缺陷。按GB9286的规定进行试验,漆膜的附着力应不低于2级质量要求3.1.15新产品及转厂产品在鉴定前必须通过工业性试验及强化试验,工业性试验时间为1000h,对内燃叉车强化试验时间为400h(额定起重量5t以下的又车,每小时至少循环20圈额定起重量5t及5t以上的又车,每小时至少循环15圈);对蓄电池又车强化试验时间为200h(运行速度大于11km/h的又车,每小时至少循环52圈,运行速度在7~11km/h的叉车每小时至少循环45圈,运行速度小于7km/h的叉车,每小时至少循环35圈)。强化试验报告一般应经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3.1.16更新产品鉴定前的试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更新产品的试验项目按更新的部件对产品产生的影响做相应的试验3.2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的制造极限偏差3.2.1又车主要结构尺寸(见图1)的制造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JB/T2391-94数名称设计值极限偏差带货又L士(L》%前轮外侧处±(W1)2%轮胎外侧起过车体宽度时)宪度车架处±(W:)1%前后轮处)门架商度±(H)1%高度护顶架高度H士(H,)1%最大起升时的全高H士(H2)1%门架下端离地间嗽车架中部(H)5%前轮士(W)2%悬距士(L)3%司机座至护顶斕内侧高度+(H:)5%3.2.2又车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参数名称设计值极限偏差最大起升高度+(H)1,5%自由起升高度士(H3)5%全自由起升高度门架前倾角a士0.5门架后倾角士(v)10%最大起升速度满载±(v)10%士(v2)10%最大行驶速度载±(v2)10%无载m≥300m最大下降速度v<600 mm/s最小转弯半径±(r)5%满载最大爬坡度3.3强度JB/T2391-943.3.1又车用货叉的强度应符合GB5182的规定3.32又车用起重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53.3.3叉车结构及属具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进行1.33倍额定起重量超载试验后不得有永久性变形和损坏。334叉车门架偏载试验后,门架、货叉架、货叉不得有永久性变形;试验过程中,门架之间、货叉架与内门架之间运动自如,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响声。3.4使用性能3.4.1转向应轻便灵活,采用动力转向的又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10~25N,左右转向作用力相差不大于10N。当叉车以最大速度直线行驶时,不准有明显的蛇行现象3.4.2又车用制动器操纵机构:对于通过踩下制动器踏板才能抱闸的制动器其最大踏板力不得超过600N;对靠制动踏板向上运动制动踏板放松才能抱同的制动器,其踏板力不得超过300N34.3又车在标准载荷运行状态下,坡道停车制动,其手操作力不大于300N3.4.4又车制动距离在标准无载状态下,其数值不得大于6m,3.4.5内燃又车在额定载荷时应能进行起升与运行联合操作蓄电池又车不做联合操作,超载10%及超载25%时,门架起升系统、液压系统不应有世漏及异常现象3.4.6内燃叉车经400h强化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60h;蓄电池叉车经200h强化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50h3.4.7又车经强化试验后,主要性能指标的变化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性能指标名称试验前测量值试验后复测值的允差满载起升速度变化值满载逆行速度变化值货又自然下滑量变化值≤15mm架《或货又)自倾角变化值35安全、环保要求3.5.1叉车门架必须具备前倾自锁装置3.5.2液力传动叉车必须处于空挡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353又车总电源必须有钥匙开关装置,以防止非司机启动在蓄电池叉车上,应有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座位分断开关,当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自动断开运行回路。3.54蓄电池又车上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30mm以上的空间,如楚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缭层脱落或移动3.5.5蓄电池又车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3.5.6蓄电池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0k,其余电气设备载流部分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3Mn3.5.7又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又架升到最高位置时脱出的限位装置,3..8在超载25%作起升试验时货叉离地不得大于300mm,或采用其它超载报警装置时,该装置在超载25%时必须报警3.5.9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液压管路系统出现破裂时)不得超过600mm/s3.5.10叉车整机密封性能良好在额定载荷的正常作业情况下,各部位不得有泄漏现象3.5.11内燃又车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值不得大于:汽油发动机叉车为86dB(A);柴油发动机叉车为89dB(A)。蓄电池叉车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值不得大于80dB(AB/T2391-943.5.12菜油机叉车烟度值应不大于5波许。其测量方法按GB3846的规定进行4标志、运输4.1在叉车的明显而又不易碰坏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及GB10827的规定。4.2在司机醒目处,固定如图2所示的“载荷曲线”标牌标牌规格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载荷中心距图4.3在门架外侧应标有安全标志44又车应有明显起吊位置。4.5在又车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顺序号标记。4.6发货前制造厂应做到a.对所有随机附件和工具应有防锈或其它防护措施;b对叉车所有外露的未喷漆件表面涂防锈油(进排气歧管及其连接管除外);必须加铅封的液压元件,在铅封前须经检查人员批准d.对所有涧滑部分应注入足够的润滑油脂e.叉车上所有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必须作相应的固定4.7又车出厂应附带下列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易损件目录d.装箱单e.随车工具清单5质量保证期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产品自交付用户之日起6个月内,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轴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贤、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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