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则 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则

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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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10:53.020.01J80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Safety rules1999-06-28发布2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JB9009—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ZBJ80013.7~8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的修订。修订时仅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0013789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恩远、宫本智、卢长瑞、崔振元、郝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代替ZBJ80013.7-89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Safety ru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的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对于特殊用途的电动葫芦亦应参照采用本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3198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89181996钢丝绳GB/T10051.1—1988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10051.3-1988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JB/T9008.1-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JB/T9008.3—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JB/T9008.6—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电器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3设计制造3.1电动葫芦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T90081、JBT90082、JBT90083和JBT9008.6的有关要求3.2主要零部件3.2.1吊钩3.2.1.1不得采用铸造的吊钩。3.2.1.2电动葫芦用吊钩必须有吊钩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3.2.1.3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钩口闭锁装置。3.2.1.4吊钩的力学性能和材料应符合GB/T10051.1的有关规定。3.2.2钢丝绳3.2.2.1电动葫芦用钢丝绳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8918中的绳18×7和绳6×37,其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d3.2.2.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1中要求的数值。3.2.2.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2000-01-01实施JB9009-1999表1机构工作级别安全系数43.2.2.4由多根钢丝绳支承载荷时,应设有使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滑轮装置。3.2.2.5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必须不少于2圈(固定绳尾的圈数除外)。3.2.2.6用楔形接头固定钢丝绳时,应符合GBT5973的有关规定。3.2.2.7用于吊运熔化金属的电动葫芦,对钢丝绳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热隔板等措施。3.2.3卷筒3.2.3.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裝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固定装置在设计时应考虑在计及安全圈的摩擦作用情况下,能够承受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钢丝绳与卷筒面之间的摩擦系数μ=0.13.2.3.2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d的比值h1应不小于表2的数值。表2机构工作级别M5M6M73.2.3.3卷筒绳槽半径r的最小值(r=0.525d)应符合表3规定。表mm钢丝绳直径d4绳槽半径r1.63.23.74.2丝绳直径d10绳槽半径r钢丝绳直径d71823绳槽半径r10.512.0钢丝绳直径d绳槽半径r13.014.015.015.01603.2.4滑轮3.2.4.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2应不小于表4的数值。表4机构工作级别MSM6M72243.2.4.2平衡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0.6h203.2.4.3滑轮组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JB9009-19993.2.4.4滑轮不得有毛刺、缺损等。3.2.5起升机构的制动器3.2.5.1电动葫芦必须有常闭式制动器。3.2.5.2制动器在额定载荷下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3.2.5.3制动器应有补偿磨损的调整机构。3.2.5.4制动器应有符合相应工作级别的热容量3.2.5.5采用锥形制动器时,锥形制动环必须在制动状态下全部包容(或被包容)在制动轮上,其尾端不允许露出在制动轮外(见图1)制动环摩擦面制动环摩擦面制动轮制动轮正确不正确图13.2.5.6电动葫芦使用在特别重要的场所时,应装设第二制动器。3.2.6电气部分3.2.6.1电气设计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安全,且应装设紧急断电开关。3.2.6.2电器元件应与电动葫芦的机构特性、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其温升不应超过额定允许值。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若有变动,电器元件应作相应的变动。3.2.6.3按钮装置(手电门)应为安全电压控制。3.2.6.4电控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5M93.2.7安全装置3.2.7.1电动葫芦应设有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且能保证当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电路3.2.7.2电动葫芦应设有超载限制器和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3.2.7.3限位器应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3.2.7.4电动葫芦起升电动机应设有过热保护装置3.2.7.5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导绳器。4使用与管理4.1使用4.1.1对操作者的要求4.1.1.1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JB9009-19994.1.1.2熟悉操作规程和本规程以及有关法令。4.1.1.3熟悉电动葫芦的使用性能及安全装置。4.1.2安全技术要求4.1.2.1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操作者不应进行操作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b)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情况等4.1.2.2操作者守则:a)每班作业前应对电动葫芦做日常检查,检查项目及要求见表5;b)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c)不得在吊起重物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d)吊重运行时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e)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与维修f)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载荷时,先应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g)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h)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表5查项目作业地点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运行轨道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按钮装置(手电门)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限位器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吊钩装置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动作正常钢丝绳按GBrS21986241行日常观察制动器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导绳器及其安全装置动作正常,安全可靠4.2管理4.2.1对制造厂的要求4.2.1.1电动葫芦制造厂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条件和管理制度,并应取得生产许可证。JB9009-19994.2.1.2当电动葫芦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如确属设计制造原因引起的,制造厂应承担法律责任。4.2.2对使用单位的要求4.2.2.1必须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电动葫芦。4.2.2.2使用单位应根据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和本规程的要求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4.2.2.3使用单位如有不符合制造厂对产品使用的要求,或欲改装则需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主管部门批准4.2.2.4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a)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b)安装地点及起用时间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5检查与维修5.1试车检查新安装或经过大修的电动葫芦在交付使用前,以及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电动葫芦在重新使用之前均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做试车检査5.2月检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为易损件等来确定检验周期,一般分为3个等级:Ⅰ级:每月必须检查1次;Ⅱ级:每3个月必须检查1次;Ⅲ级:每6个月必须检查1次。月检项目、要求和等级见表6。表6检查项目等级连运行范围内障碍物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它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00mm}轨道端部止档及连接螺轨道端部止档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连接螺栓不得松动。采用焊|栓或焊缝接连接焊缝不得有裂纹字}定轨道的连接螺栓螺栓不得有松动」轨道接头焊缝焊缝不得有裂纹等缺陷I轨道磨损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外观外壳及绝缘物不得有损伤装悬挂电缆电缆上、下两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断线等缺陷,须保证绝缘」I按钮联锁装置上-下、左-右各组联锁应可靠,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触点触点不得有严重磨耗及损伤接线及接地接线应牢固可靠,连接螺钉不得有松动表6(完)检查项目要求JB9009-1999电溢接触器动作状态触点的接触和打开动作应灵敏,不得粘连接线螺钉不得有松动现象不得有严重的损伤及磨耗动作灵敏、可靠,应调节到吊钩在上极限位置时吊钩装置的最高点与卷mⅢI起动作状态筒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触点动作准确、灵敏,不得有损伤及严重磨耗器接线螺钉不得有松动现象滑线不得有严重锈蚀和油垢,支承安装应牢固,滑线不得有明显的下挠起升机构的制动环或制锥形制动环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且不大于轴向调整量的最大II动片值。制动片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9%器运行机构的平面制动环平面制动环的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的509制动环(片)的外观不得有裂纹和损伤目测不得有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回转应灵活、平滑的吊钩螺母锁紧装置不得有松动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滑轮罩壳不得有损伤;挡轴板、挡圈及销不得有松动;钩口闭锁装置应外观动作正常平工作状态滑轮回转应平滑、灵活轮外观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墙板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车轮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绳端固定状况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外观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冇有润滑油脂使用的安全程度按GBT5972-1986中2.5.1~2.5.11的规定执行(报废标准)齿轮润滑状况开式齿轮表面应定期加油脂,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电外观电缆不得有外伤、异常的弯曲或扭转、老化等缺陷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吊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承钢丝两端不Ⅱ装配状况得有松动集|工作状况集电滑轮回转应灵活,不得有明显磨损器|外观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绝缘体不得松动和破损;弹簧不得失去弹性5.3年检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运行状况良好的电动葫芦,经报请有关JB9009-1999安技管理部门同意也可每2年检查1次。年检项目及要求见表7。表7检查项目行踏面清洁度不得有附着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尘道倾斜度不大于11000接头焊缝及轨道不得有裂纹,上下及两侧偏移量不得大于1mm磨损状况踏面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宽度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见图2)轮缘厚度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见图3),轮缘与轨道侧向总间隙应轮于车轮踏面宽度的50%(见图4)按踏面直径测量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的5%(见图3)。踏面直径差应小于公称直轮径的1%,圆度差应小于0.8mm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制动器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钢丝绳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起升机构齿轮的磨损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0%;其它齿轮应小于20%齿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其它齿轮应小于25%;开式齿轮应运行机构齿轮的磨损小于30%齿部不得有裂纹、断齿:齿面点蚀损坏不得大于啮合面的309%,且深度不得超过齿面缺陷检查原齿厚的10%表面不得有裂纹,螺纹部分、危险断面及颈部不得有塑性变形,缺陷不得补焊吊危险断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见图5)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轮槽不均匀磨损小于3mm。轮槽壁厚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磨损小滑轮于钢丝绳直径的25%;不得有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齿轮轴的磨损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1%其它轴的磨损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2%不得有裂纹,筒壁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10%键键与键槽连接不得有松动和变形以及异常磨损不得有异常磨损及变形滚动轴承不得有破损及裂纹油封配合面不准有裂纹电缆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集电器,开关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回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5M9带电体与接地螺钉间电阻不得大于0191根据Q113的规定。JB9009-1999立置测量位踏面(翼缘磨损极限)轮缘(磨损极限)图2图3轨道宽总间隙=b2以下5.4检查记录月检、年检及试车检査均应做详细记录,归入设备档案保存5.5维修5.5.1在日常检査、月检和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5.5.2维修应做到以下要求a)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维修和保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JB9009-1999机楲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楲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8.0001999年10月第一版1999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0.00元编号99-957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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