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劳动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劳动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 期刊名字:山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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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杨思基
  •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 更新时间: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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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所有权就是通过生产劳动而自然享有并使用他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所有权.起初劳动所有权是劳动者集体因其劳动而享有的集体对于其劳动成果的占有支配权和享有享受权力,脱离集体所有权的个人所有观念得不到大家承认,因而也就不存在与集体公共所有相分离的个人所有权问题.财产所有权是与劳动所有权相联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力,但它们在历史上由于个人关系的演变又有着一定的区别,只有在私有制社会才有个人所有权与劳动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一个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取代劳动者劳动所有权规律的社会,是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权取代和消灭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的社会.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取代资本主义的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才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的否定”确立和实现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劳动成果、在个人收入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合法享有不可剥夺的劳动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之权利.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根据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在这种意义上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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