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结果"的教义学逻辑 论"危险结果"的教义学逻辑

论"危险结果"的教义学逻辑

  • 期刊名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文件大小:
  • 论文作者:冀洋
  •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 更新时间:2022-12-07
  • 下载次数:
论文简介

刑法主客观主义的争论焦点是主客观不法论,后者以法益侵害危险即"危险结果"为不法成立的标准.行为无价值论否认"危险结果"的意义,必然背离客观主义.在客观主义视野中,"危险结果"从未被看作"客观实在之物",它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或盖然性",乃行为危险与结果危险的统一.对"危险结果"的判断是以外部客观事实为判断资料的事后判断,完全可以脱离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来考察.与刑法主观主义相比,"危险结果"使客观主义的不法判断更客观、不法成立时点更后置,更能够为刑罚干预权设限.

论文截图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