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问题探讨
- 期刊名字:山东社会科学
- 文件大小:
- 论文作者:周彬彬,李万堂
-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 更新时间:2022-12-06
- 下载次数:次
论文简介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设置的构成要件对受害人的举证激励不足,有必要借鉴美国侵权法第三次重述的做法,增加一项适用前提,即不能合理期待受害人证明实际致害人,这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另外,现行法对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配置存在价值判断失衡,出现了“推定因果关系”下的责任重于“证明的因果关系”的情况.
论文截图
上一条:谈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下一条: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来源分析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热门推荐
-
C4烯烃制丙烯催化剂 2022-12-06
-
煤基聚乙醇酸技术进展 2022-12-06
-
生物质能的应用工程 2022-12-06
-
我国甲醇工业现状 2022-12-06
-
JB/T 11699-2013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 2022-12-06
-
石油化工设备腐蚀与防护参考书十本免费下载,绝版珍藏 2022-12-06
-
四喷嘴水煤浆气化炉工业应用情况简介 2022-12-06
-
Lurgi和ICI低压甲醇合成工艺比较 2022-12-06
-
甲醇制芳烃研究进展 2022-12-06
-
精甲醇及MTO级甲醇精馏工艺技术进展 2022-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