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66-1993 25~200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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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2中华人民共和圜机械行业标准JB/T1266-199325~200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1993-09-21发布199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266-199325~200MW汽轮机代替JB126685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200MW汽轮机转子轮盘及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定、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25~200MW汽轮机转子轮盘和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2引用标准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28金属拉伸试验法GB229金属夏比(U型缺口)沖击试验方法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106金属夏比(Ⅴ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639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汽轮机叶轮超声波探伤方法JB/ZQ6101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JB/ZQ6117钢制品的机械性能试验方法3订货要求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钢号、锻件级别、相应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3.2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锻件订货图样3.3轮孔直径加60mm范围内有特殊要求时应提供轮孔精加工尺寸。4技术要求4.1制造工艺4.1.1治炼4.1.L.1锻件用钢应用碱性电弧炉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4.1.1.2在浇注前或浇注时钢水应进行真空处理,以去除有害气体,特别是氢。4.1.2锻造4.1.2.1钢锭上部和下部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严重的偏析及其他有害缺陷。4.1.2.2采用的锻造方法必须尽可能使整个锻件得到均匀的组织结构,锻压杋应有足够的吨位,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锻透。锻件镦粗前,锻坯的轴向高度至少应为锻件厚度的两倍。4.1.3热处理机械工业部1993-09-21批准1994-07-01实施JBrT1266-19934.1.3.1锻后热处理为正火和回火。4.1.3.2锻件粗加工后进行淬火加回火的性能热处理。回火冷却速度不应大于25°C/h。4.1.4机械加工1.4.1在性能热处理之前,应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4.1.4.2锻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4.1.5在制造过程中,锻件不得进行焊接。4.2化学成分4.2.1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4.2.2成品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但允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表1化学成分%钢种MrPMoCu0.300.400.1734CrMol0.0200.0201200400.200.380.200.30171.200.500.1524CrMov0.280.0200.0200.600.300.200.300400.170.1035CrMov≤00200.0200.300.200.401.32.7534CrNi3Mo≤≤0.0200020133.2525CrNiMov≤0.0200.0201500.150.1730Cr2Ni4MoV≤0.350.0200.0200.200.402.03.750.600.15注采用真空碳脱氧时,含硅量应不大于0.10%。表2化学成分允许偏差%Ni化学成分C成分上限≤200>200允许偏差±002±003±002+0.005+0005±0.05±0.03±0.07±0.02±0.01+002力学性能锻件的常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JBrT1266-1993表3力学性能440490540590690760002 MPa|≥440≥490≥540≥590≥640≥690730760≥590≥640|≥690≥720≥760790~930850~970870~970b5(64)≥18≥17≥16≥16≥14(≥16)≥16≥40≥40≥40≥40≥35≥35≥45Aku(Aky) J39≥39≥39≥3≥39≥39(≥41)≥AkV41≤20FATSo℃≤40≤40540≤40≤40≤20(≤13)s1324CrMoV 34CrMol推荐用钢35CrMov 35CrMov 25CrNiMoV 34CrNi3Mo34CrN i3Mo34CrMol 25CrNiMoV(30Cr2Ni4MoV) 30Cr2Ni4MoV注:30Cr2 Ni4MoV钢FAT为保证值,其余为参考值。硬度锻件在性能热处理以后应检査硬度的均勺性。硬度的绝对值供参考。硬度的均匀性要求规定为在轮缘和轮毂的半径方向上毎隔90°各测1点(共8点),轮缘和轮毂间仼两点的硬度差不应超过40HBS,轮缘各点间和轮毂各点间的硬度差不得超过30HBS。4.5残余应力检验锻件的直径大于600mm时,在最终热处理后检查残余应力。锻件直径为600~10mm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40MPa,锻件直径大于1000mm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50MPa4.6晶粒度检验锻件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4.0级,试样取自力学性能试棒。4.7无损检验47.1一般要求锻件不应有裂纹、白点、缩孔、折叠、过度的偏析以及超过允许的夹杂和疏松。4.7.2酸洗或磁粉检验需方在加工后对锻件轴孔及轮毂端面(必要时在全部表面)进行酸洗或磁粉检验,供方应保证检验结果满足以下要求:a.长度为1.0-2.0mm的单个缺陷显示不超过12个;b.长度大于20~3.5mm的单个缺陷显示不超过5个;c.不允许有长度大于35mm的缺陷显示d.在同一条母线上,两个缺陷显示之间的距离小于其中较大缺陷显示长度5倍时,则此两缺陷显示的连线作为一个缺陷显示超过上述规定的缺陷在允许打磨的部位,可进行局部研磨、拋光,但研磨深度不得大于1.5mm,并与周围表面光滑过渡。4.7.3超声波探伤锻件在最终热处理以后,由供方对饼形锻件进行初探,并向需方提供报告,在最终加工后,对轮毂、轮缘和轮辐可探测部位表面均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其验收标准如下JBrT1266-1993a.当量直径小于2mm的单个分散缺陷不计,但杂波高度应低于当量直径2mm缺陷的50%。b.单个分散的缺陷定义为: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大于其中最大缺陷当量直径10倍的缺陷。c.在轮缘槽根加深25m范围內不允许缺陷密集区及当量直径大于2π的缺陷,其他部位允许有当量直径2mm以下的缺陷密集区,每区面积不大于4cm2,每区间的距离不小于120mm,密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d.在100cm2面积上,当量直径为2-4mm的缺陷数量不应超过10个e.当用户要求时,在轴孔直径加60mm范围内,当量直径大于2-4mm的缺陷不允许分布在同半径上及超出密集缺陷区的要求4.7.4超出上述规定的缺陷,双方协商解决5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5.1化学成分分析5.1.Ⅰ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223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5.1.2如果熔炼分析试样不符合要求,可用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当从锻件上取样时,化学成分应符合成品分析要求5.1.3成品分析试样可取自锻件力学性能试环,或取自力学性能试样5.2力学性能检验5.2.1力学性能检验在最终处理以后进行。5.2.2拉伸试验按GB228的规定进行,试样应符合GB6397的规定。5.2.3室温冲击试验按GB229或GB2106的规定。5.2.4FATT试验按JB/ZQ6117的规定。5.2.5硬度检验方法按GB231规定。5.2.6取样部位和数量锻件的孔径大于或等于250mm时,应在轮孔的内壁切取试样,轮孔直径小于250mm时,在轮毂端部或轮毂外圆上切取试样,每套试样包括1个拉伸试样、3个室温冲击试样及3个FAT5s试样。5.3残余应力检验5.3.1应采用切环法或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法测定锻件的残余应力。5.3.2采用切环法时,在同一炉热处理的一批锻件中任选1件,需方应对每个锻件进行残余应力检验,在切取25mmⅹ25mm力学性能试环时,用测量该环切割前后平均变形量的方法来计算残余应力,计算公式为ES/D残余应力,MPδ——直径增量的代数值,mm;D——切割前环的外径,mmE——材料的弹性模量,MPa。5.3.3如果残余应力超过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该批锻件应逐件检查残余应力或重新回火,重新回火温度应比最终回火温度低20-50%C,回火后应重做硬度和残余应力检验5.4无损检验5.4.1酸洗检验酸洗表面的表面粗糙度R3为1μm。酸洗时,先用15%过硫酸铵水溶液,而后用10%硝酸水溶液,酸洗后进行两次检査,第一次在酸洗后10min,第二次在酸洗后不少于12h,每次酸洗时间不少于15minaJBrT1266-19935.4.2磁粉检验按JB/Q6101的规定进行。5.4.3超声波探伤按υB1582的规定进行。供方只对轮毂端面进行超声波探伤,但应保证其余部位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7.3条规定。5.5硬度检验按GB231的规定进行。5.6晶粒度检验按GB6394的规定进行。5.7复试5.7.Ⅰ如果力学性能检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锻件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2个试样进行复试,若2个试样的复试结果以及初试、复试3个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均满足规定的要求,可判该项检验结果合格。5.7.2力学性能检验如因白点和裂纹原因不合格,不得复试。5.8重新热处理5.8.1如果锻件力学性能复试仍不合格,允许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锻件应重新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5.8.2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6验收及合格证书6.1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便于需方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工作。6.2需方有权选择锻件的某些验收试验项目,在验收试验中或在以后的加工或试验中,发现锻件不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条款,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6.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号b.锻件图号c.标准号、锻件级别和钢种d.熔炼炉号和熔炼方法;e.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结果;f.钢锭主要尺寸和锻件的实际锻造比g.各次热处理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和冷却方式h.力学性能的检验结果;ⅰ.超声波检验报告.其他检验和需方要求补充检验的结果;k.交货锻件的实际尺寸和重量。7标志和包装7.1供方应在毎个锻件的轮缘外周表面上打上合同号、熔炼炉号、锭节号、件号和厂名标志,并用白漆圈上7.2供方应根据运输的要求进行包装。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新亮、刘玉清、黄蓉、周云松。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200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年5月第一版1994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300元编号132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p:/ww.JB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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