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自然”向“法”治转变的可能性与正当性——《黄帝四经》“理”的意义浅析 “无为自然”向“法”治转变的可能性与正当性——《黄帝四经》“理”的意义浅析

“无为自然”向“法”治转变的可能性与正当性——《黄帝四经》“理”的意义浅析

  • 期刊名字: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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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刘世宇
  •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 更新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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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对什么是好的政治统治这一问题,《老子》主张遵循“道”的原则实行无为而治,但未对如何无为而治进行详细说明.《黄帝四经》通过阐发“理”的概念,丰富和完善了《老子》“无为—自然”的政治主张:将“理”视作“道”的规律性和客观性的体现,同时又是物的本性的体现,用以说明“道治”即是圣人以客观的“理”为准则以制定“圣法”进行统治.“法治”的正当性来源于道的客观性、公共性,同时也来源于物的“本性”,在政治过程中具体体现为:君主因循人情,公正严明地制定和执行法度,以“刑德相养”为手段,建立和维护政治秩序.《黄帝四经》强调以“法度”为依据进行政治治理方式,使得政治的统治尽可能摆脱“人治”的弊端,为人们提供了有别于儒家的古代政治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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