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论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论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 期刊名字: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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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张彧通
  •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 更新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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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洛克曾经将行政紧急权力视为一种"行政特权",而在法治国家中所谓的特权不过是紧急情况下的优先权,而且永远在法律统治之下.因此规制行政紧急权力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行政紧急权力做出规定,规定了行政紧急权力运行边界的应急预案也没有具体规定.应急预案有广义和狭义概念之分.根据,广义的应急预案包括行政机关指定的应急预案,这类应急预案具有适用对象特定性、相关性与时效延续性的特点:还包括非行政机关的社会主体制定的应急预案.行政机关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应当具有同等法律文件的效力:非行政机关的社会主体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在其组织内部产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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