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和“欲望”:正确理解“审美无利害性”必须分清的两个概念 “需要”和“欲望”:正确理解“审美无利害性”必须分清的两个概念

“需要”和“欲望”:正确理解“审美无利害性”必须分清的两个概念

  • 期刊名字: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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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王元骧
  •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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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康德把审美判断的特征从“质”的契机上界定为“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其用意在于借助审美来抵制人的思想行为受“欲望”所支配,从而使人具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表明审美乃是“作为一个人的人”所不可缺少的一种精神需求。但这一思想从王国维把“美学”介绍到我国的那一天开始,就遭到我国美学界的曲解和误解,以致对“需要”与“欲望”不加区分、把“需要”也当作“欲望”来加以否定,从而造成我国现代美学研究领域的所谓“人生艺术化”而实际上却是与现实人生分离的一种高蹈的理论。由此,在区分“需要”与“欲望”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可以看到美与“作为一个人的人”的生存活动的不可分离性,即美是人的生存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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