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515-1997 矿用绞车 安全要求 JB/T 8515-1997 矿用绞车 安全要求

JB/T 8515-1997 矿用绞车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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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8515-1997矿用绞车安全要求1997-03-04发布199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JB8515-1997前言制订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以及现行有关的矿山机械产品标准等。本标准为机械行业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明、杨现利、张积良、黄立平。本标准委托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8515-1997矿用绞车安全要求0引言本标准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本标准所包括的危险范围,表明在本标准的范围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用绞车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用绞车提出的限制。本标准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矿用绞车所有的危险,它适用于GBT15706.1-1995中3.11描述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本标准适用于凿井绞车、调度绞车、调车绞车、耙矿绞车、回柱绞车、运输绞车、无极绳绞车、风门绞车、气动绞车、J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等矿用绞车(以下简称绞车)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894安全标志GB3768-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一简易法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T1330691标牌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煤矿安全规程(1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3危险一览表绞车在其寿命期间内,因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而在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危险列于表1中。表1危险一览表油路系统漏油严噪声过大主轴或卷筒存在缺陷4工作制动失效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1997-10-01实施JB8515-1997表1(完)序号危安全制动失效闸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不足闸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过大8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不能保证制动力矩不足操纵机构不灵活或失效II防护装置损坏或不齐全安装处有过量的尘埃和爆炸性气体,不能满足防爆要求4安全要求和措施4.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2绞车不能用于人员的运输。4.3绞车(凿井绞车除外)应能在5~4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对凿井绞车,则应能在-25~4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4.4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绞车,必须具备防爆功能。其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4.5绞车工作时应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4.6绞车所有密封处,不得有漏油现象。4.7绞车的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表2绞车整机噪声声压级值声压级值产品名称及工況条件凿井绞车运输绞车≤90回柱绞车≤90(额定载荷时)风门绞车无极绳绞车调车绞车调度绞车外层钢丝绳静张力≤10kN(空载时)外层钢丝绳静张力>10kN≤88功率≤75kW耙矿绞车功率15~55kW≤90(空载时)功率75~100kW气动绞车中间层钢丝绳额定拉力≤22.7kN≤110载时)中间层钢丝绳额定拉力>227AN≤115J0.8和2J0.8型矿用提升绞车(司机操作位置处额定载荷时)JB8515-19974.8主轴和卷筒不得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4.9挡绳板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4.10除风门绞车、回柱绞车外,绞车应设置可靠的工作制动器。4.11对凿井绞车和运输绞车,不但应设置独立的工作制动器,而且还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可采用锤重力或弹簧力进行制动4.12安全梯凿井绞车应具有手驱动和电力驱动的功能,其制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应能手动解除制动。4.13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4.14闸瓦(带)与制动轮无缺损,表面无油迹。4.15闸瓦(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得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块式制动器在闸瓦中心不得大于2.5mm带式制动器不得大于3mmo4.16闸瓦(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或铆钉头端部不小于2mm。4.17凿井绞车和运输绞车的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器不得超过0.5s;蓄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器不得超过0.6s。4.18制动力矩凿井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在提升物料时均不得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运输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均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3倍: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3倍;气动绞车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1.25倍。4.19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安全。采用手动操纵机构时,手把上的作用力—运输绞车不应超过200N;—耙矿绞车、JT-0.8和2T0.8型矿用提升绞车不应超过150N风门绞车不应超过300N气动绞车不应超过156N。气动绞车的脚踏操作力不应大于222N且不小于36N。4.20气动绞车的双向手柄自中间位置起移动行程不应大于300mm,单向手柄行程不应大于600mm,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50mm4.21气动绞车的制动器应配调整机构,便于补偿磨损并维持规定的制动力矩。4.22绞车所有外露旋转零部件(除卷筒、制动器外)应有防护装置4.23运输绞车应设有深度指示器4.24对耙矿绞车,可根据用户要求,实现远距离操纵。此时,绞车结构应保证:a)防止钢丝绳自行松卷b)操作系统电压不应超过36V。JB8515-19975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判定5.1每台绞车应在制造厂的试验台上进行出厂试验。5.2绞车在整机试验台上或现场,首先做空负荷试运转,待运转平稳后,再进行负荷试验。在额定负荷下运转不少于30min后,检查a)运转的平稳性b)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灵活可靠性c)闸瓦(带)的接触面积。5.3按GB3768的规定测量绞车的噪声。5.4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的检验,可在闸瓦接触面上贴入金属箔片,用电秒表进行测定;或采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5.5制动力矩可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计、应变仪或采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5.6手柄操纵力用精确度为1N的测力计进行测定,6使用信息6.1每台绞车均应在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丌136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和商标;b)产品型号和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产品合格标记;e)产品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6.2绞车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6.3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产品安装、使用和维修说明书;b)产品总装配图样和基础图样;c)产品装箱清单及成套发货明细表;d)产品出厂合格证。含|0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矿用绞车安全要求JB8515-1997机楲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楲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7年7月第一版1997年7月第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089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p:/ Www.jb.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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