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与罗尔斯的两种道德建构主义 论康德与罗尔斯的两种道德建构主义

论康德与罗尔斯的两种道德建构主义

  • 期刊名字: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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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赵祥禄
  •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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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与罗尔斯的道德建构主义都运用了普遍同意的标准、有效性标准来证明各自的道德原则和正义原则,它们都属于义务论派别,绝对命令和正义原则也具有相似性.但是,康德的建构主体是形而上学的,而罗尔斯的建构主体则不具有这种形而上学的特征;康德的建构主义属于构成性自律,而罗尔斯的属于学说的自律;他们各自建构出来的原则也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罗尔斯的转变削弱了正义原则的证明力,在后形而上学的条件下,哈贝马斯对道德客观性的认识可以提供一种解决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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