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之法与合法之法——拉兹与哈贝马斯法治观之比较 权威之法与合法之法——拉兹与哈贝马斯法治观之比较

权威之法与合法之法——拉兹与哈贝马斯法治观之比较

  • 期刊名字: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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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陆洲,刘训智
  •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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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面对法治这一法哲学的核心概念,拉兹与哈贝马斯的研究路径各有千秋.拉兹以实践理性为法治的理性论基础,秉承传统分析实证主义的形式法治观,并引入法律权威概念来阐明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则以交律理性为理性论基础,在批判形式法治观基础上提出了程序主义法治观,认为只有经过特殊的民主立法程序,法律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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