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耿宁对王阳明“良知自知”说的诠释——就《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论文集》而谈 略议耿宁对王阳明“良知自知”说的诠释——就《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论文集》而谈

略议耿宁对王阳明“良知自知”说的诠释——就《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论文集》而谈

  • 期刊名字: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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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吴震
  •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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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耿宁的中文论著《心的现象》尝试用现象学理论对中国心学传统尤其是阳明心学及其后学的思想进行独创性诠释,这对中西哲学交流及中文学界而言,无疑是意义深远的一项创举.本文仅限于其中5篇有关阳明学及后学的论文展开评述,大致指出三点:1.他以“自知”来诠释阳明的“良知”,判定阳明的良知自知并非纯理论或纯知识方面的自知而是一个有关意志和实践方面的自知,诚为卓识;2.就其研究的方法自觉而言,他想努力做到哲学诠释与文本解读达到一致,以阳明本人的言论来证实他的“诠释性假设”,大体上获得了成功,但其文本解读却不免受其哲学诠释的牵扯,因而发生偏差;3.当涉及心学工夫论议题时,他感叹自己由于缺乏心学家的实践,因而无法真正进入心学实践领域,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这些心学实践作现象学的客观陈述和概念传达.这是他对自己的“学者”身份的一种自觉,由此值得引起我们共同省思一个问题:良知的实践性在当下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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