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278-2015 气流干燥机 JB/T 10278-2015 气流干燥机

JB/T 10278-2015 气流干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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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160J 78备案号: 51425- -2015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10278- -2015代替JB/T 10278- -2001气流干燥机Flash dryers2015-10-10发布201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JB/T 10278- -2015目次前.................................................................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型式与标.....3.1型号编制.3.2标记示例4技术要求.4.1 材料.4.2外观 ......4.3 性能4.4电 气系统安.全.能.......5试验方法5.1材料 试验.5.2外观试验..3 性能试验..4 电气系统安全性能试验.6.检验分类.6.2出厂 检验.6.3型式检验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47.2 使用说明书..3 包装7.4运输 ......5 贮存.附录A (规范性附录)干燥机蒸发水分 量测定方法.....6A.1试验用的仪器A.2试验条件.A.3 试验步骤.A.4蒸发水分 量的计算.附录B (规范性附录)干燥机 单位耗热量测............................表1出厂检验项目......JB/T 10278- -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B/T 10278- -2001 《气流干燥机》,与JB/T 10278- -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新标准。一删除了JB/T 10278- -2001的主要章、 条:删除了第3章术语;删除了4.3基本参数;删除了5.3.4“干燥机的排尘烟囱制造质量应符合JB/T 1621的规定”;删除了5.7可靠性要求;删除了6.5干燥机可靠性试验。一修订了JB/T 10278- -2001的主要章、 条:修订了3.1型号编制;修订了4.2.3管道内表面粗糙;修订了4.3.4干燥机单位耗能量;修订了4.3.5干燥机负荷运转时噪声。本标准增加的主要章、条:增加了4.3.7千燥机应采取抗静电措施;增加了4.4电气系统安全性能;增加了5.3.7接地电阻试验;增加了5.4电气系统安全性能试验。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25) 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望昌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常州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范群千燥设备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海云、陈运山、陈昌松、谢洪清、范炳洪、梅卫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T 10278- -2001。IIJB/T 10278- -2015气流干燥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流干燥机的型式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粉状、微粒状物料进行干燥的气流千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095- 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226.1- -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 货标志GB/T 9969- -2008 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 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13306标牌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24342- -2009 工 业机械电气设备保护 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JB/T 5973- -1992干燥机噪声 声功率级的测定简 易法JB/T 6924- -1998 干燥 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SJ/T 10674- -1995 涂料涂 覆通用技术条件3型式与标记3.1 型号编制型号编制按JB/T 6924- -1998的规定。G9-旦规格代号:用蒸发水分量表示,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型式代号: Z表示直管型,x表示旋风型,M表示脉冲型,T表示其他型特征代号:气流式功能代号:干燥设备3.2标记示例示例: .GQZ-500表示蒸发水分量为500 kg/h的直管型气流干燥机。JB/T 10278- -20154技术要求4.1材料凡与物料接触的干燥机部位,应采用耐腐蚀,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物料的材料制造。密封件应采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且耐热不脱落微粒的材料制作。4.2外观4.2.1各机件表面平整, 无明显划痕与凹凸现象。4.2.2外观焊缝应 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焊瘤、弧坑等缺陷。4.2.3与物料接触的气流管道 内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3.2 μm。4.2.4涂层外观质量,应符合SJ/T 10674- - 1995中3.3.1.2规定的II级涂层外观质量的要求。4.3 性能4.3.1空载运转应平稳, 无异常声音。4.3.2传动机构应设 有安全防护装置。单向转动的部件,应有运动方向标记。4.3.3蒸发水 分量应符合规格代号值。4.3.4单位耗热量应不大于 6 000kJ/kg。4.3.5负荷运转时, 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 dB(A)。4.3.6尾气粉尘排放量应符合 GB 3095- 1996 中表1的规定。4.3.7干燥机应采取抗静 电措施。4.4电气系统安全性能4.4.1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 -2008 中18.2 和GB/T 24342- -2009 中6.2的规定。4.4.2绝缘 电阻应符合GB 5226.1- 2008中18.3 的规定。.4.4.3耐电压 试验应符合GB 5226.1- -2008中18.4 的规定。4.4.4按钮应符合 GB 5226.1- 2008 中10.2的规定。4.4.5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 GB 5226.1- -2008 中10.3的规定。4.4.6配线应符合 GB 5226.1- 2008 中第13章的规定。4.4.7标记、 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 5226.1- -2008 中第16章的规定。4.4.8电气控制系统采用 PELV做保护的,应符合GB 5226.1- -2008 中6.4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材料试验与物料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接触部分的材料均须查验所用材质的合格证明资料,当不能证明材质时,应按其相应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2外观试验目测干燥机表面质量、焊接质量和涂层外观质量,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定。5.3性能试验5.3.1干燥机空运转 2h后,目测运转平稳,耳听无杂音,无异常现象。JB/T 10278- -20155.3.2目 测传动机构设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单向转动部件的运动方向标记。5.3.3按附录 A进行千燥机蒸发水分量试验测定,结果应符合干燥机的规格代号值。5.3.4按附录 B进行干燥机单位耗热量试验测定,结果应不大于6 000kJ/kg.5.3.5干燥机负荷运转时, 噪声声压级按JB/T 5973- -1992的要求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4.3.5的规定。5.3.6干燥机的尾气粉尘排放量按GB 3095- 1996 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检验。5.3.7接地 电阻试验包括:)目测检查所采取的抗静电措施装置;b)用电阻仪测量机件与接地间的电阻值。5.4电气系统安 全性能试验5.4.1保护接地 电路的连续性按GB 5226.1- -2008 中18.2 和GB/T 24342- -2009 中6.2的规定进行检5.4.2绝缘电阻按GB 5226.1- -2008中18.3的规定检验。5.4.3耐 电压性能按GB 5226.1- -2008 中18.4 的规定检验。5.4.4按钮按GB 5226.1- 2008 中10.2的规定检验。5.4.5指示灯 和显示器按GB 5226.1- -2008 中10.3 的规定检验。5.4.6配线按 GB 5226.1- 2008 中第13章的规定检验。5.4.7标记、 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按GB 5226.1- -2008 中第16章的规定检验。5.4.8电气控制系统采用 PELV做保护的,按GB 5226.1- 2008 中6.4 的规定检验。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 检验6.2.1出厂检验按表1中的项目由制造单位逐台进行。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表1出厂 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材料4.15.1外观4.2.2性能4.3.1、4.3.25.3.1、5.3.2电气系统安全性能4.45.46.2.2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项,允许退回修整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凡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试验:a)产品试制鉴定或转厂生产;b)产品停产两年后再生产;c)正常生产每隔两年;JB/T 10278- -2015d)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6.3.2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当制造单位不具备实验条件时,允许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测试。6.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 10111- -2008 的规定随机抽取一台进行。6.3.4型式检验时, 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该不合格项,若仍不合格则应判定此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7.1.1产 品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应固定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牌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制造厂名称和地址;c)商标;d)产品型号;e)制造日期;f)产品出厂编号;g)产品主要参数;h)产品执行标准编号。7.1.2包装储 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有“向上”“重心”“怕雨”“由此吊起”等标志。7.1.3运输收发 货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7.2使用 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 -2008 的规定,具有产品原理、结构、安装、调试、操作、保养及故障处理等内容。7.3 包装7.3.1在产 品包装材料外表面上应有收发货、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 6388和GB/T191的规定。7.3.2干燥机无包装, 根据用户特殊要求,可采用按部件装箱。产品部件在箱内应固定可靠,并有防雨设施,电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7.3.3产 品随带文件应包括: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安装图、基础图); .c)产品装箱单(随机备件清单)。7.4运输干燥机的运输应符合国家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定,运输必须保证干燥机及包装不致发生损坏,在运输时应有遮篷或有其他防雨雪和防曝晒措施。7.5贮存贮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JB/T 10278- -2015a)贮存库房场地应平整、通风、干燥;b)露天贮存时,应有遮篷或有其他防雨措施;c)贮存时间超过18个月,应进行- -次保养。5JB/T 10278- -2015附录A(规范性附录)干燥机蒸发水分量测定方法A.1试验 用的仪器A.1.1物料 含湿测定采用水分测定仪。A.1.2 计时器。A.1.3 台秤,精度等级为II级。A.1.4进、 出口热风温度用误差(包括传感器)不超出士0.5C的数显温度仪测定。A.1.5环境温度用误差不超 出士0.5°C的实验水银温度计测定。A.1.6 环境湿度用湿度计测定。A.2试验条件A.2.1选用物料含湿量 40%~45% (湿基),粒度为0.1 mm~0.5 mm的食用玉米粉。A.2.2 干燥机的工况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温度≥0C ~40C,相对湿度不高于90%的环境下;b)进口热风温度: 130°C 士5"C;c)成品物料含湿量(湿基):≤13%。A.3试验步骤使千燥机达到A.2.2 规定的工况后,测定出湿物料初含湿量W,开始送料,取干燥机的出口端物料样,测定含湿量W2],当含湿量达到规定值时,开始计时,同时收集干燥机的出口端成品物料量,应连续保持不少于2h,将2 h内收集的成品物料称重G2,在连续监测期间,每隔30 min取成品物料样一次,测定出含湿量W2;,在结束后,根据每次测定的含湿量,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成品物料的平均含湿量A.4蒸发水分量的计算蒸发水分量按公式(A.1)计算:OW=G, .W-W,(1-W2)t式中:△W-蒸发水分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G2- -成品物料量,单位为千克(kg); .W-干燥前物料含湿量(湿基), %;W2--干燥后成品物料的平均含湿量 (湿基),%;t试验测定时间, 单位为小时(h)。6JB/T 10278- -2015附录B(规范性附录)干燥机单位耗热量测定方法B.1干燥机 单位耗热量测定可与蒸发水分量测定同时进行,测定试验期间所用的燃料耗量。B.2试验用的燃料 (煤、油、气)低位发热量,在试验前应先进行化验测定。B.3 单位耗热量按公式(B.1) 计算:Q* B=-Wo。(B.1)式中:-单位耗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水[kJ/kg (H2O)];QIw-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试验期间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千克(kg);Wo- -试验期间总蒸发水分量, 单位为千克(kg)。注:上述单位适用 于煤燃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气流干燥机JB/T 10278- 2015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邮政编码: 100037210mmX297mm .0.75印张.19千字2016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定价: 15.00 元书号: 15111. 13045网址: http: //www.cmpbook com编辑部电话: (010) 88379399直销中心电话: (010) 88379693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JB/T 10278-2015版权专有侵权必究打印日期: 2016年6月8日F0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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