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 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

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

  • 期刊名字:中国刑事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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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胡学相,孙雷鸣
  •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
  • 更新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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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界定人身危险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首先应当明确研究的角度或研究的领域.对于刑法学意义上的人身危险性概念,可以界定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而不应包含初犯可能.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身危险性是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或表征,二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人身危险性的内涵以行为人的特定人格为其内在根据.由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刑法学中应当使用反社会人格的概念取代人身危险性概念.在我国引入人格刑法理论,是解决我国目前刑法危机的迫切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急切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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