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学界“叙述”与“叙事”术语选择的学理探讨 汉语学界“叙述”与“叙事”术语选择的学理探讨

汉语学界“叙述”与“叙事”术语选择的学理探讨

  • 期刊名字:当代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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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伏飞雄
  •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
  • 更新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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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在中国人文社科学界,“叙述”与“叙事”的混乱并用,已到了无法再乱的地步.论文对摒弃“叙事”术语统一使用“叙述”术语做了较全面的学理探讨.在汉语文化语境中,“叙述”与“叙事”都表示“叙述事件”的行为,都涉及到行为所指称的对象(事件)——“叙述”一词通过文化成规来暗示,“叙事”则直接显现在该词的构成中.“叙事”一词之“动宾”的构词方式,使其可直接、直观指称“叙述事件”的文艺类型,但这种构词方式及其所带来的表义上的完整性/限定性(构成一个行为与对象完整的意义闭合体,从而成为一个固定搭配),使其不再具有“构词”与“造句”的能力.关键还在于,“叙事”一词已预设了先于“叙述化”而存在的“事件”.这已被现代叙述哲学所否定.另外,现代“广义叙述学”之“叙述”对象、表义形态或“叙述行为”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理解,这也要求我们使用“叙述”而非“叙事”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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