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不足及完善 危险驾驶罪的不足及完善

危险驾驶罪的不足及完善

  • 期刊名字:文史博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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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吴琛,刘永初
  •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省炎陵县检察院
  • 更新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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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近年,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些危险驾驶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惩治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对民生的保护和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行为惩处的考虑,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纳入刑法惩治的范畴,即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危险驾驶罪。这种立法上的明确无疑是理性的选择,但是,这样一个新罪如何与现实的司法实践情况相契合,它的具体操作性到底强不强,还有待进一步理性思考该罪的缺陷和不足,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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