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律与犯罪:"属人"的还是"为我"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的权力》部分解读 权利、法律与犯罪:"属人"的还是"为我"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的权力》部分解读

权利、法律与犯罪:"属人"的还是"为我"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的权力》部分解读

  • 期刊名字: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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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聂锦芳
  •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 更新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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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目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对经典作家原始文本及其思想的深度挖掘和客观阐释仍显得非常不够,基于此,本文特别解读了中选择关乎这一议题的部分.在人们通常的理解中,权利、法律乃至犯罪等现象归属具体法学讨论的范畴,然而无论是施蒂纳还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它们看作单纯的法的问题,而是从个体与社会的分野中,紧密结合人的自由问题来透视它们的存在方式、表现形态及其本质特征,这使其各自的分析别具特色和深度,而且呈现出两种很不相同的视角和思路.当然,它们之间与其说是对立的,还不如说是互补的;人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矛盾、现实性与超越性的差异,要求我们必须多角度、多方位地考虑问题、判明趋势,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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