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立法 中国的社会立法

中国的社会立法

  • 期刊名字: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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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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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社工百年回顾CHINA SOCIAL WORK O的社会立法社会立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会福利的区别与联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目标则是提高全体公民问题进行的立法,其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分属于社会保的生活质量,其采用的是“普遍性的最初是保护处于经济劣势群体的障制度的不同层次,针对这3个层的“按人头发放”的手段。为达到生活安全。从起源上看,社会立法次的社会立法活动也具有不同的社社会保障的某个层级,就需要有相要早于社会工作,因此,对社会立会效果。郑功成曾经用一个明晰的对应的社会立法加以规制,于是,法进行历史考察是揭示社会工作本图示揭示出三者的关系(如下表)社会立法也就在不同层次上展开。质的又一个基点先来登清几对概念社会福利—提高生活质量在进入中国社会立法的历史考寮程序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几对概念间的关系。一是社会立法与社会法的区别在学理上,社会杜会教助一保障最低生话法是属于公法与私法之外的第三法(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域,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部门法;2002年版,第206页)社会立法则是国家为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立法活动,其最终结果就是社会法。我们使用社会立法这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社会立法的历史渊源概念,既包含了已有的社会法条文,最低层次,其责任在于仅仅是使受又包括针对社会问题的立法活动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般认为,社会立法的源头是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从社会立法活需求,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最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颁布的的外延上来看,应该包括社会救助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的中国煤化工世纪的英国,社会立法、社会保险立法、社会福利立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其特征CNMHG变化,当时的英国法和社会优抚立法等几个层次业的高度关联性,其方式是公民个统治者面临大量的贫民生活无着、二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人与雇主先行投入,之后得到返还;倫盗、乞讨等社会问题。因此,英60舞工作2012.8(下)CH| NA SOCIAL WORK◎◎社工百年回顾C国政府颁布了《济贫法》,以解决当博士学位论文盘点那个时期的社会立法成时面临的贫困问题。该法开创了国中国传统社会政府对社会救助就,可圈可点的实在不少:社会救家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的先河,并事务的介入基本上是受法律约束助立法方面,有《勘报灾歉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济贫的责任。的,特别是到了传统社会晚期,官(1915年1月颁行,1934年2月之后,社会立法在德国和美国大为方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主要活动基本修正)、《游民习艺所章程》(1915兴盛,并蔓延到几乎所有的西方发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畴。以对社会年12月)、《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达国家。脆弱群体的救助为例,明太祖即位(1928年5月)、《救灾准备金法》近代意义上的社会法传入中国,之初,不仅宣布了“鳏寡孤独废疾1930年10月)、《社会救济法》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的原则(1943年9月);社会保险立法方中国的社会立法没有自己的源头。中(《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无年面,有《工厂法》(1929年12月)、国古代的济贫思想、兼爱互助的思八月己卯),还将其贯穿于国家法《川北区各盐工保险暂行办法》想以及偏重于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律之中。《大明律》明文规定:“凡(1943年)、《中央社会保险局筹都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法元素。我国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备处组织章程》(1948年11月)、古代的济贫思想可谓源远流长,在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社会保险法原则》(1947年102000多年前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月):社会福利立法方面,有《职鸣中,就能找到诸子百家对济贫的给衣粮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工福利金条例》(1943年1月)、各种说法,最为著名的是儒家的“民论。”(万历《明会典》卷163《律《职工福利金条例实施细则》(1943本”、“仁政”和“大同”思想。如例户律》)。《大清律》中也有这年5月)、《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出自《礼记》著名的“保息六政”,曰:条,其律文与《大明律》一字规程》(1943年10月)。至于社“以保息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曰养不差。除了《大明律》和《大清会优抚立法,由于当时战事频繁老,三日振穷,四曰恤贫,五日宽疾,律》外,明清两朝还颁布了大量为收买人心,各方面力量都做得六日安富”,就规划出了早期社会保有关社会救助的“事例”,如“尊比较好,此处不再列举。障制度的基本思想。高年”、“养幼孤”、“恤孤贫”、“收不论民国时期法律实施的效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历代穷羁”、“安节孝”、“恤薄官”等等。果究竟如何,但是取得的社会立官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机构总是过去人们常将这些事例误解为“判法成就确实不小,即以社会保将对他们的保障当做自己的责任,例”,而事实上明清“例”亦具有险立法来说,是不比世界上的先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制度法规的性质,而非单纯的司法判进国家晚多长时间的。尤其是在与措施。秦以来历代中央集权政例(王侃、吕丽:《明清例辨析》,抗日战争的艰难岁月中,国民政府所实施的完备的荒政政策、汉《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可见,府仍不忘改善民众福祉的社会立以来积谷备荒的各项仓储制度、唐在中国古代虽没有社会立法的概法,其做法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宋以降的居养制度等都是有据可念,却早已有社会立法的历史事和借鉴。然而,随着外敌入侵危考的信史。到了明清时期,各项制实。机的结束和内战的爆发,原有的度和政策已臻于完善,形成了传统时代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的近代中国社会立法的非连续性社会立法进程被迫中断。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一边倒”的对外相对完整的制度系统,包括灾害鸦片战争后,面对西方列强的政策,苏联成了全面学习的目标救济中的雨雪粮价奏报制度,灾情不断入侵,清政府被迫采取变法措对历史上有益的立法成就也作了勘报制度,灾蠲制度,仓储、粥厂施以求自救,于是仿照以德国法为完全否定的选择,以市场为导向等备荒、赈灾制度,以工代赈政策主的大陆法系来改变传统法律,西的社会立法就此终结。尽管新中以及对特殊群体的优抚制度、尊老方的社会法思想渗透进中国固有的国历史上也有社会立法,但那是敬老政策、养济制度、育婴制度等法律制度之中。但近代中国的社坦了由纯的影响,纯以等。这些制度中大多数在两朝都是立法是在进入民国以后才成规中国煤化了。近代中国以贯之的,是“固定的”和“经地开始进行的,特别是南京国民CNMHG性特征,是我常的”(参见周荣《明清两湖地区的社府成立后,社会立法逐步驶入了快们今天重启社会立法进程必须面会保障与基层社会控制》,武汉大学车道。对的重大课题。翻20128(下)中国社金工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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