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执法主体模式研究——以宁波市食品安全执法为例 食品安全执法主体模式研究——以宁波市食品安全执法为例

食品安全执法主体模式研究——以宁波市食品安全执法为例

  • 期刊名字: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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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林德胜,周亚勤
  •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 更新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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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食品安全执法主体分为两类:一是单一主体执法,范围包括食品流通的整个环节,“从农场到餐厅”;二是多主体联合执法,可以是按食品品种划分监管范围,可以按食品流通阶段分段监管.单一主体执法能够避免执法主体职能重复,将少执法“真空”,避免多头执法等问题的出现.对于单一执法主体要设置权力监督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执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务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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